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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維持戴口罩措施  陳時中:強化特定娛樂場所防疫作為

指揮中心28日宣布,4月1日至4月30日,將強化特定娛樂場所防疫作為,並維持現行口罩等防疫措施。圖為新北市板橋車站商圈民眾在用餐時脫下口罩。(中央社)
指揮中心28日宣布,4月1日至4月30日,將強化特定娛樂場所防疫作為,並維持現行口罩等防疫措施。圖為新北市板橋車站商圈民眾在用餐時脫下口罩。(中央社)

【記者賴玟茹、李怡欣/臺北報導】考量國際COVID-19(中共肺炎)疫情嚴峻,且境外移入病例數持續增加,本土疫情新增數起不同場域且感染源待釐清群聚事件,顯示社區傳播風險上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28日宣布,4月1日至4月30日,將強化特定娛樂場所防疫作為,並維持現行口罩等防疫措施。

現行戴口罩規定維持不變,除例外情形時得免戴口罩,外出應全程佩戴口罩,包含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但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不過民眾仍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包含於室外從事運動時、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家人。

另在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場所或活動,像是,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賣場、超市、市場依據營業場所、公共場域防疫措施,不另要求人流管制;開放試吃。高鐵、台鐵、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除外)、國內航班:於運具內(車廂、船舶、航空器)開放飲食;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

陳時中表示,因應近期感染事件,將強化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及其他類似場所(特種咖啡茶室、夜店、舞場、三溫暖)等,特定娛樂場所防治作為。

包含進入場所顧客,應提供至少接種3劑疫苗證明,並落實實聯制,如有呼吸道症狀或出現發燒者,均不得進入。所有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含流動工作人士)皆應接種疫苗2劑且滿14天,如第2劑滿3個月者,應接種第3劑,否則不得提供服務,且上述相關人員,即日起至4月30日須每週進行1次快篩,陰性者始得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