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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保法》審議 時力:仍有改善空間

王薇君(左)、王婉諭(中)、邱顯智(右)於27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犯保法》仍有改善空間(記者常懷仁/攝影)
王薇君(左)、王婉諭(中)、邱顯智(右)於27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犯保法》仍有改善空間(記者常懷仁/攝影)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犯保法)於27日在立法院進行逐條審議,時代力量立委於27日在委員會進行記者會,在會中立委王婉諭表示,此次的《犯保法》仍有不足的地方,如審議會的組成應由社福等相關人士組成;立委邱顯智表示,希望犯罪被害人的補償基金考量到被害人的事後照顧跟需求。

立委王婉諭表示,司法委員會要審議《犯保法》,從2016年的司改國是會議就已經做了很多討論,但相關法規沒有修正,直到今年才送進來,「我們對此肯定」,而且在內容部分做了很多調整,但是仍有美中不足或只做了半套的部分,希望在審查過程中能夠討論。

王婉諭舉例,過去在審議制度的部分,「我們認為補償金其實是國家責任,國家要來補償被害人的部分,而非施捨、恩惠」,更不應是一種審問,因為在過去的結構下,關於補償金的審議都是由檢察官擔任,這也產生了兩個問題,第一個是檢察官業務繁重,所以審議時間往往超過規定的三個月。

王婉諭接著表示,檢察官的專業是事實調查,所以他沒辦法給予被害人「有溫度的連結」,「所以我們認為這審議會的組成應由社福等相關專業人士組成,而非由檢察官體系處理」;另外過去在偵查庭審議時,被害人坐在中間,如同審問一般,讓人難以接受,也再次傷害家屬跟被害人。

立委邱顯智表示,《犯保法》茲事體大,「我們希望被害人的補償基金應考量被害人的事後照顧跟需求」,因為在現行版本中,死亡給付加上家屬撫慰金等等部分,死亡被害人是120萬,重傷也是120萬,但重傷帶來的影響有減少勞動能力和增加生活費用的支持,損害非常大,所以應去做調整。

司改國是會議委員王薇君補充,前幾天去了一個解剖相驗的案子,這是她十年來第一次碰到這麼好的法醫,他仔細的跟家屬解說,還詢問家屬說他所開立的相驗證明上面,裡面的解剖鑑定能接受嗎,有沒有需要修改的,甚至解釋為何要解剖相驗,這才是有溫度的連結,我們需要更多這樣的法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