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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假怎麼請?勞動權益、請假規定與薪資

各種情境與假別,提供勞工與資方參考,羅列下列
4種情境,供事業單位參考運用,避免事業單位混淆。(123RF)
各種情境與假別,提供勞工與資方參考,羅列下列 4種情境,供事業單位參考運用,避免事業單位混淆。(123RF)

文/記者賴友容
受到疫情影響,許多勞工面臨請「防疫假」問題。臺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特別跟大家說明各種情境與假別,提供勞工與資方參考:

鑑於有部分學校陸續宣布停課清消,若因配合防疫,學校等停課停托或常照機構暫停服務,得請防疫照顧假,「防疫照顧假」雖未有強制給薪,但勞工局仍鼓勵雇主可優於法令給予,建議勞資雙方可透過合意協商優於法令規定,若勞資雙方合意給薪,可讓家長安心在家照顧學童。

符合申請者,雇主不但需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給予不利的處分;不符申請防疫照顧假的對象,如有照顧家人的需求,得請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或事假。

職安處長李炫昌表示,特別羅列下列4種情境,供事業單位參考運用,避免事業單位混淆:

(1)措施為自主健康管理:非屬COVID-19而有其他病徵者,得申請特別休假、普通傷病假;若屬勞工自主隔離者,得申請特別休假及事假,並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給予相對應之工資;若屬雇主要求在家隔離,薪資照給,勞工不必補服勞務。

(2)措施為檢疫或隔離:若係因執行職務應給予防疫隔離假,並給予全薪;若係因勞工個人因素,勞工得請特別休假,或請防疫隔離假,但因隔離事由不可歸責於雇主,因此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該期間薪資,得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

(3)措施為隔離治療:若係因職業上原因感染者屬職業災害,雇主應核予公傷病假,並應給予原領工資補償;若因勞工個人因素,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請普通傷病假或事假者,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需向雇主提出請假理由及日數,如於假日得知確診,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

(4)有疫苗接種需求者:勞工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得請疫苗接種假,因接種疫苗不可歸責於雇主,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請假期間的薪資,得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另勞工前往接種疫苗,或於接種後身體不適,請普通傷病假亦無不可,勞工可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請假。

李炫昌提醒,勞工如確診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另外,需請病假者,請假的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

南市勞工局接獲許多民眾詢問「防疫假別」的勞動權益相關問題,因此提供相關勞動權益問答集於(https://lsic.tainan.gov.tw/anti-virus.html)方便民眾上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