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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一特」納為榮民 退輔會:恐有失公平

退輔會主委馮世寬(左)11日在立法院備質詢。(中央社)
退輔會主委馮世寬(左)11日在立法院備質詢。(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朝野立委提案修法,擬將過去役期3年的陸一特(陸軍第一特種兵)納入退輔會服務對象,並提供榮民身分,但退輔會持反對意見。退輔會主委馮世寬昨(11)日表示,陸一特已得到應該有的榮譽,退輔會對他們為國犧牲奉獻都非常感激,但根據法律規定,陸一特與榮民有區別。

立委蔡適應、洪孟楷等人提案修法,將過去為期3年役期的「陸一特」納入退輔會服務對象,但退輔會持反對意見。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1日邀請退輔會主委馮世寬列席備詢。會前馮世寬受訪時表示,陸一特到各農場都會得到優惠價格,已得到應該有的榮譽,退輔會對他們為國犧牲奉獻都非常感激,但根據法律規定,陸一特與榮民有區別。

退輔會表示,若將「陸一特」納入並不符合輔導條例的輔導宗旨,因為輔導條例是輔導照顧志願服一定年限依法退伍除役,或參加國家安全重要戰役的退除役官兵,以鼓勵人民志願從軍報國,但義務役士兵是依《兵役法》屢行法定義務,法源依據及規範目的均不同。

退輔會說,輔導條例規範第一類退除役官兵(榮民)需志願服役10年以上、第二類除役官兵需志願服役4到9年;國防部依當時國家需要及法規,針對「陸一特」實施臨時召集,僅較當時陸軍一般兵多服義務役1年,與同時期服役於海、空軍人員,同為依法服義務役3年,應併同整體考量。

退輔會也提到,「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適用對象須為任職警察、消防、海巡、移民及空勤機關編制內具警察官身分,且須任職滿10年以上,「陸一特」僅多服義務役1年,若也邀此寬典,恐另衍生不平。

退輔會認為,「陸一特」雖連續服役3年,仍屬義務役性質,若享有與志願役一定年限的退除役官兵相同權益,違反比例原則及評等原則,恐衍生公平性爭議,建議「陸一特」不納入輔導條例。

馮因身體不佳無法親訪駐美人員

為與美方退伍軍人建立「二軌外交」,退輔會今年初派員駐美國華府。退輔會主委馮世寬11日表示,人員將於6月後整修完成後進駐,但他自己因大年初三住院,醫生交代他不要超過兩小時以上飛航,所以今年無法親自到華府視察,將派退輔會副主委李文忠前往。

為深化雙方退伍軍人交流合作、建立「二軌外交」,退輔會選派陸軍退役少將倪邦臣、海軍退役上校程國峰駐美,兩人已於今年初赴美就任。

立委陳以信說,自己下個月就會到美國拜訪,可以先去看望退輔會駐美人員,馮世寬則當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