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綜合

遏止預售屋一屋二賣 時力籲推登記制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等人召開「系統性的預售屋亂象,需要制度性的解決」記者會。(記者林仕傑/攝影)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等人召開「系統性的預售屋亂象,需要制度性的解決」記者會。(記者林仕傑/攝影)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預售屋問題頻出,立委邱顯智12日偕同房產專家及議員召開記者會,指出因房價高漲,所以不少建商會「一屋二賣」,甚至不交屋等;為遏止該等亂象,邱顯智呼籲,政府應研議預售屋的預告登記制度來保障消費者。

根據內政部統計,近兩年交易糾紛平均1個月160件,「房屋漏水問題」、「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隱瞞重要資訊」等情況最為常見。日前有民眾向邱顯智陳情指出,曾於3年前購買預售屋,但建商竟不交屋,民眾便提起訴訟,但建商敗訴後無視法院判決,不僅提起上訴甚至一屋二賣,希望政府未來能重視預售屋的交易安全。

房產專家Sway表示,因為房價上漲,很多建商「從黑變成更黑」,如:房子隨便蓋、把預售合約書毀約、一屋二賣、不交屋等;且購屋者若提告恐將耗時3到5年,甚至有建商會出言恐嚇,在高房價時代,政府若不處理,這類事情會越來越多。

邱顯智表示,政府應拿出對策,目前內政部有「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不過僅「債權」效力,只能對出賣人(建商)主張,但是有善意第三人的狀況下,受害者如何保障權益?

邱顯智解答,現行法律有「預告登記」制度,依據《土地法》規定,在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算處分不動產,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仍無效,可有效保障消費者且具可行性;但目前面臨的問題是,預售屋還沒蓋好無法登記。

邱顯智進一步說明,《民法》規定建築物承攬人「請求預為抵押權之登記」的制度,拿到建照之後,登記機關可以暫編建號,再進行登記,預售屋亦可參照,只是登記到更細的區分所有權。預售屋的炒作涉及交易資訊不透明和政府管控困難,因此若有預售屋的預告登記,可促使買賣資訊更早的揭露。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補充,日前有建商以買賣合約書中提供「同業連帶擔保證明書」取信受害人,收取工程款後片面解約,並將房屋過戶給同業擔保公司及一屋二賣,進入司法後發現不僅擔保證明書是偽造的且過戶房屋用來還欠款,不願負擔保責任。

林彥甫指出,現行的「同業連帶擔保」預售屋履約機制已無法保障消費者,即便修法規定同等級的公司才能擔保,但往往是集團下的子公司互相擔保,沒有第三方履約保證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