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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不合時宜 財部:半年內通盤考量

圖為高爾夫球示意圖。(Pixabay)
圖為高爾夫球示意圖。(Pixabay)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立委沈發惠26日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時表示,大學生現在上體育課練習打高爾夫球,竟然要繳娛樂稅,認為財政部應檢討不合時宜的《娛樂稅法》。對此,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會在半年內整體考量《娛樂稅法》與相關的稅務走向。

立法院財委會26日審查《娛樂稅法》第2條及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蘇建榮列席備詢。

沈發惠指出,目前大學生上體育課練習打高爾夫球,到高爾夫球練習場所繳交的練習費,內容居然包括娛樂稅,直呼誇張。這是按照民國86年給高爾夫球練習場的一紙函釋,理由是《娛樂稅法》第2條就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徵收,在第6款有提及「高爾夫球場」。

沈發惠呼籲,財政部身為主管機關,應檢討不合時宜的現行《娛樂稅法》,必要時甚至可以考慮研議廢除,當然娛樂稅是鄉鎮的重要財源,替代性財源要找出來,但是也找太久了。蘇建榮說,「給我們半年時間」。

立委林楚茵也表示,《娛樂稅法》前身「筵席及娛樂稅」是1942年訂定,當時政府提倡儉廉風氣,不鼓勵外出飲宴,1980年因社會風氣改變,財政部認為筵席屬於活絡經濟正常消費,因此廢止筵席稅但保留娛樂稅。

林楚茵說,政府透過取消賦稅以鼓勵產業活動,現今文創及影視音為國家經濟助力之一,國發會國家發展計畫也將文創跟文化列入,期盼文創可以成為台灣新支柱也成為新品牌。她說,如果娛樂稅繼續存在,恐影響國家文創發展。

林楚茵指出,很多藝文表團經營不易,加上疫情影響,除了要繳交營業稅、營所稅、地價稅、土增稅、房屋稅,還要被課徵娛樂稅,形同一頭牛被剝好多層皮;同一部電影也有兩種不同做法,例如串流平臺(OTT)業者要繳交營業稅、營所稅而不用繳娛樂稅,但電影院卻要繳娛樂稅,可能有不符租稅公平原則的疑慮。

蘇建榮於答覆立委林楚茵、鍾佳濱等人質詢時指出,娛樂稅有些項目太久、不合時宜,後續會在半年內,整體思考娛樂稅與相關的稅務走向。

蘇建榮表示,因為涉及地方稅收,都會考量地方政府的態度,而《娛樂稅法》中還有一些到底要不要開徵娛樂稅,也有模糊地帶,未來可以透過修法讓它更明確,財政部都會納入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