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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10週年 民團提三訴求籲改善

 《家事事件法》實施10週年,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郭怡青(左4)等人,1日與民進黨立委范雲(左5)、黃世杰(左6)、江永昌 (左2)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中央社)
《家事事件法》實施10週年,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郭怡青(左4)等人,1日與民進黨立委范雲(左5)、黃世杰(左6)、江永昌 (左2)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中央社)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家事事件法》實施10週年,立委范雲、江永昌、黃世杰偕同民間於1日提出三點訴求,第一點是家事資源要充足,第二點是親子案件的審理時間要迅速,第三點是子女交付的執行要專業化;立委范雲表示,下會期會與民間合作提出修法版本。

立委范雲與婦女新知基金會於1日共同主辦「孩子利益要兼顧,家事法庭要周全」記者會,與會者有立委江永昌、黃世杰等人,以及勵馨基金會、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等民間團體。

在《家事事件法》實施10週年時,民間團體們提出三點訴求,第一點是家事資源要充足,因目前家事調查官僅49名,但每年有17萬餘案件,顯然不足,司法院應投入更多資源,若無充足資源難以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的原則。

第二點是親子案件的審理時間應控制及縮短,避免危害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因孩子的成長不等人,拖越久,見不到孩子的一方與孩子的感情會更疏離,不能保障未成年子女與非同住方會面交往之權利。

第三點是子女交付相關的執行應予專業化,因為家事事件的執行是由處理財產案件的民事執行處辦理,但專業性不足,無法有效整合外界資源,因此應有專門的家事執行處,短期目標是在民事執行處培育專門的司法事務官。

立委范雲強調,訴求就是「兒童權益」,請司法院注重人民生活的品質,不能都丟給民間團體協助,國家要拿出更多資源,預計下會期會與民間合作,提出修法版本。立委黃世杰指出,時間決定了對未成年子女的衝擊,司法院應投入資源才能提昇審理親子案件的速度、品質。

立委江永昌認為,未來會面交往及交付子女等親子事件的執行是否可以參考美國、法國等外國立法例,將不履行會面交往義務之父母一方處以刑責,重新建立合作式父母的觀念,是下個會期可以舉辦公聽會一同討論、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