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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拉雅族限期未登記不算原住民? 憲法法庭開庭辯論

臺南市長黃偉哲(中)出席聲援西拉雅族釋憲案。(中央社)
臺南市長黃偉哲(中)出席聲援西拉雅族釋憲案。(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總統府原住民歷史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委員萬淑娟等112名西拉雅族人爭取納入法定平地原住民身分,遭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就《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第2款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8日開庭辯論,臺南市長黃偉哲也到庭關心。

萬淑娟的祖輩在日治時期設籍於臺南縣,當時在戶口調查簿等文件種族欄上被註記為「熟」、「平」。臺南縣政府2009年5月19日函頒「辦理日據時期種族『熟』之縣民申請登記平地原住民之作業要點」,萬淑娟等人申請登記獲准。但原民會卻以「《原民法》第2條所稱原住民,僅限臺灣省政府於1956、1957、1959、1963年間登記有案者」為由,發函否決。

北高行認為,臺灣省政府四度要求限期登記,只是為了便利行政機關釐清平地山胞的身分認定,與是否具有原住民身分的本質無關,若以有未在政府核准期間登記作為區分平地原住民的標準,有違反平等原則的問題,也恐導致同屬平埔族的家人,出現有登記為原住民、未登記則為非原住民的怪異現象。

原民會則主張,原住民族的身分認定標準,於我國各階段的法規與政策上均一脈相承,已成恆定與穩定的身分關係秩序;相關規定採行「限期登記」的手段,與追求優惠措施、實質平等、個人身分認同、身分關係穩定性等目的之間,顯具有實質關連性,並未違反平等原則或侵害原住民身分認同權。

支持西拉雅族爭取原住民身分的黃偉哲28日出席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庭。他於庭後表示,其實各方都認同原住民的平埔族,尤其是西拉雅族的原住民身分,但因牽涉到其他相關權益,涉及到立法層面的問題,這部分就與身分認同是兩件事;雖然原則上應尊重大法官的決定,但他也從各方陳述意見中看到一個解決問題的方向。

萬淑娟則指出,原民會主張原住民身分相關法律規定是從日治時期以來一脈相傳,反而突顯了政府當今還在沿用此一錯誤的殖民措施,漠視平埔族群自90年代就已提出的指控與對抗;總統蔡英文曾為平埔族群遭受的苦難認錯,且多次裁示替平埔族群正名,但原民會卻以國家最高原住民機關之名打壓平埔族群,盼大法官伸張正義。

臺東縣會副議長林琮翰則表示,國家立法保障原住民族是因為原住民文化的特性和珍貴,貿然讓已經漢化的平埔族群進入現有原住民分類,將使原住民特殊性消滅,對於平埔族群的認定及保障應另立法律為之,例如像客家人一樣。但不該以加入平地原住民族群,排擠現有原住民族方式導致臺灣原民加速漢化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