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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逾億元外商違勞基法 8月起加重罰鍰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考量外商公司和信用合作社(信合社)不時傳出工作超時、短給薪資等違規樣態。勞動部30日表示,在國內營運逾億元的外商及信合社將比照上市櫃公司,加重罰鍰從新臺幣5萬元起跳,8月起上路。

據《勞動基準法》規定,事業單位若違法,罰鍰金額為新臺幣2萬至100萬元,勞動部過去曾在「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明定,上市上櫃公司或實收資本額逾億元的企業,已有相對的人資跟資源去遵守法律,因此若違反《勞基法中》加班費、7休1、輪班間隔或假日工資等規定,罰鍰都從5萬元起跳。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原本外商公司在國內營運不是使用實收資本額概念,近日修正法規後,納入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逾億元的事業單位,及依《信用合作社法》設立的信合社等,都必須比照上市上櫃公司加重罰鍰。

黃維琛表示,8月起,只要是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逾億元的外商以及依《信用合作社法》設立的信合社,只要違反勞基法中加班費、7休1、輪班間隔或假日工資等規定,罰鍰都從5萬元起跳,而不是2萬元。

此外,黃維琛也提到,法規也已經明確定義一致性累進裁罰標準讓地方政府裁罰時可以遵循,只要上述對象在3年內有再次違反勞基法同一法規,則可以再從5萬以上加重罰鍰,提醒事業單位注意。

據勞動部統計,在國內營運逾億元的外商約有279家,信用合作社2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