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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感染定義出爐   發病3個月內「符合2條件」可通報

指揮中心1日公布「重複感染」的定義與處置原則,包括1至3個月內「症狀惡化」且「PCR陽性、Ct值大於27或是快篩陽」,即視為「重複感染」。(中央社)
指揮中心1日公布「重複感染」的定義與處置原則,包括1至3個月內「症狀惡化」且「PCR陽性、Ct值大於27或是快篩陽」,即視為「重複感染」。(中央社)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日公布重複感染的定義與處置原則,已解除隔離的確診個案,若在發病、採檢日1至3個月內「症狀惡化」且「PCR陽性、Ct值大於27或是快篩陽」,即視為「重複感染」,經醫師認定後,即可比照一般確診個案進行衛教及開藥。

據指揮中心統計,臺灣每百萬人染疫死亡數,於主要國家處於最低程度,美國每百萬人死亡數為3,151人、英國2,707人、香港1,269人、南韓478人、紐西蘭299人、臺灣277人、日本248人、新加坡233人。另外,兒童疫苗接種率(75.1%)、投藥率(7.82%)經統計也是排行世界第一。

國內疫情逐漸降溫,不過隨著疑似重複感染(reinfection)個案日漸增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6月下旬召開專家會議決議,訂定「COVID-19重複感染之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以利醫界對符合重複感染定義之病例進行適當處置有所依循。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在疫情記者會上表示,這次主要將重複感染個案,區分為確診後「1到3個月內」及「超過3個月」兩大類,只要符合特定條件就能由醫師認定為重複感染,比照確診病例衛教及開立藥物,並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等,如有需要住院也可比照確診個案辦理;至於確診1個月內者則排除二度感染。

羅一鈞說,個案於染疫康復後1到3個月內,如果再次出現疑似症狀,必須符合症狀惡化、PCR陽性且Ct值小於27或快篩陽性,可由醫師進行法定傳染病通報,比照確定病例處理,後續由疾管署各區管制中心研判是否為新確定病例並啟動相關防疫措施。

羅一鈞說,至於染疫康復超過3個月的個案,標準則較為寬鬆,只要PCR陽性且Ct值小於30或快篩陽性,即可由醫師評估後進行法定傳染病通報。

羅一鈞指出,重複感染個案的PCR陽性檢體將送到疾管署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進行基因定序,以利持續進行中共病毒(COVID-19)變異株監測,並適時調整防疫作為。

他補充,未來醫師可利用健保系統查詢個案先前的檢驗及診斷結果,用以確認病人是否重複染疫的個案,中央健康保險署下週起也會新增代碼,方便醫師運用健保卡上傳確診資料。

8歲女童打第二劑疫苗後不治   莊人祥:7/4解剖釐清死因

國內各年齡層持續接種中共病毒疫苗,近日傳出桃園市一名8歲女童24日接種輝瑞兒童疫苗後,27日發燒、失去意識,緊急送醫已無呼吸心跳,經過醫院急救使用葉克膜,仍於29日宣告不治。

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根據目前瞭解,這名女童遺體預計將於7月4日解剖,由法醫根據解剖結果釐清確切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