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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金流逾7千萬 林姿妙涉貪被起訴

宜蘭地檢署偵辦宜蘭縣政府涉貪案,23日起訴宜蘭縣長林姿妙(中)等人。(中央社)
宜蘭地檢署偵辦宜蘭縣政府涉貪案,23日起訴宜蘭縣長林姿妙(中)等人。(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常懷仁/臺北報導】宜蘭地檢署偵辦宜蘭縣長林姿妙及縣府官員貪汙弊案,查出林姿妙有來源不明的現金流高達7,844萬元,並以1%至3%不等的報酬租用或無償借用8個金融帳戶;更放任她不具公務員身分的女兒林羿伶,恣意召喚縣府一級主管進入縣長官邸下達指令,23日偵結起訴林姿妙等15人。

宜檢起訴的15人中,包含林姿妙、羅東鎮公所經建課長趙竑勳及課員黃耀智、縣府財稅局長盧天龍、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及吳朝琴、建築管理科長林志揚、都市計畫科長龍非池、農業處長康立和、農務科長吳東原等10名公務員;其餘則為林羿伶、林姿妙助理張桂綾、前縣議員劉石純、宜蘭縣商業會理事長陳正勳、兆峰實業負責人林錫欽。

起訴書指出,趙竑勳、黃耀智違背法令,對1558地號土地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供劉石純、陳正勳向財政稅務局羅東分局申請免課徵土地增值稅,導致羅東分局誤於2018年10月16日做出免課徵土地增值稅112萬6,803元的處分;且縣府跨局處做出多階段違法行政處分,林姿妙、林羿伶、吳朝琴、康立和、盧天龍、吳東原、龍非池皆涉案。

而林姿妙2018年無償使用98地號地主提供的土地作為縣長參選人競選總部,但同年底卻未提出延長使用申請,黃志良、林志揚違背法令核准以「延後拆除」為由,延長臨時性建築物使用期,使林姿妙、前立委楊吉雄獲免除重新搭建2020年總統及立委大選競選總部約240萬元利益,涉犯圖利罪嫌。

檢方也查出,林姿妙擁有與她的收入顯不符、來源不明的7,844萬元金流,認定她以1%至3%不等的存領金額為報酬租用或無償借用8個金融機構帳戶,由林姿妙開立支票存入後,透過張桂綾把現金存入其他支票帳戶,再將票款轉入人頭帳戶兌現,最後由張桂綾將人頭帳戶的款項領出或轉帳至林姿妙的帳戶。

檢方認為,林姿妙違背職務收受不正當利益,又營造循環借貸假象掩飾洗錢犯行,且犯後否認犯行,又放任不具公職身分的林羿伶召喚縣府主管進入縣長官邸下達指令,恣意妄為、紊亂縣府行政體制;林羿伶則憑母親擔任地方首長,操弄縣府官員於股掌,公私不分,又共同收受不正當利益圖利他人,且犯後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將兩人從重量刑。

林姿妙:沒做過違法的事

對此,林姿妙23日召開記者會澄清,她沒有做過違法的事,但檢廉單位今年1月大動作搜查,透過搜索、疲勞式傳喚、長時間偵訊,逼她說出他們心中想要的答案,又不斷放消息給媒體,不僅影響她的形象,幫助她的競選對手選舉,趕在登記參選前起訴她,讓她感到心痛委屈。但她預告,她仍將於9月1日上午9時登記參選。

國民黨認為,從年初首波偵查開始,已有特定媒體指導辦案「六大方向」,更有特定人士取得比當事人更完整的重點口供與資料,讓特定媒體捕風捉影,甚至在官邸遭搜索時,還有特定媒體記者到場錄影拍照,讓人不免質疑是否有政治追殺企圖。

民進黨發言人黃彩玲則表示,林姿妙應知所進退,已不適合繼續擔任宜蘭縣長,應即刻退出這次縣長選舉;提名林姿妙的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不要閃躲,應公開向國人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