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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查個資助友人打官司 調查官濫權遭記過緩起訴

圖為調查局航業處基隆調查站。(Google地圖)
圖為調查局航業處基隆調查站。(Google地圖)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桃園地檢署2020年偵辦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扣案毒品遺失案,意外查出航基站吳姓調查官涉嫌利用局內系統,以不實名義查詢並洩漏他人個資,用來幫助友人打官司,遭調查局調職並記一大過。基隆地檢署偵結後,予以緩起訴處分,並須支付公庫10萬元。

基檢調查,2020年5月間,吳員的林姓友人因與一名劉姓女子有車禍過失傷害糾紛,遭檢方依過失傷害罪起訴;吳員為幫助友人打贏訴訟,藉由從訴訟文件上得知的劉女身分證字號,於深夜在辦公室利用「調查局法眼及天網查詢系統」,查詢劉女個資及前科紀錄,並在用途欄虛偽填寫「劉女涉及毒品案」。

甚至,吳員更委託不知情的調查官同事,協查劉女的就醫紀錄,並以手機拍攝後傳送給友人,向熟識的員警詢問如何舉證自保後,教導友人如何打贏官司。雖然後來劉女撤告,但調查局主動發掘此案後,已立即將吳員調職;政風室調查後認定,吳員違反保密規定事證明確,經考績委員會審議,決議記大過一次。

至於違法部分,基檢29日偵結,認定吳員涉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但考量他自白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已經調查局記一大過行政懲處,因此予以緩起訴處分1年,並支付國庫10萬元。

對此,調查局表示尊重並強調,調查官應潔身自愛,不得濫用職權、營私舞弊,如涉不法,即查辦到底、嚴予究責,絕不護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