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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號事故 監院彈劾3官員

太魯閣號事故中的車頭第8車廂,6日深夜拖出清水隧道。
臺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2021年4月2日撞擊從邊坡滑落的工程車釀49死、2百餘人受傷。(中央社資料照)

【記者袁世鋼、林紫馨/臺北報導】臺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2021年4月2日撞擊從邊坡滑落的工程車釀49死、2百餘人受傷。監察委員調查,臺鐵局前局長張政源、前代理局長兼交通部常務次長祁文中、工務處前處長陳仲俊等3人均有怠忽督導之責,因此提案彈劾。經監察院6日審查通過,移送懲戒。

監察委員葉宜津、蔡崇義、鴻義章、張菊芳、王麗珍調查,自2018年普悠瑪6432次列車出軌事故後,行政院提出「臺鐵總體檢報告」交由交通部督導臺鐵局據以執行,惟該局並未建立委外業務稽查制度,未盡安全責任(總體檢報告列管編號2102),且欠缺工地風險危害意識,漠視安全文化(列管編號2203)。

監委們指出,臺鐵局也有違軌道沿線施工路段應加強施工安全相關措施(列管編號1303),卻將上述總體檢報告列管事項解除管制,致無法落實《鐵路法》第56條之3明定的「鐵路機構應確保鐵路行車安全」;且臺鐵局又卸責於外包廠商等違失,肇致49人死亡、2百餘人受傷的事故發生,財務損失及賠償初估約16億元以上。

調查報告提到,列管編號1303、2102及2203等3個改善事項,是由臺鐵局外聘委員及內部成員組成的「安全管理委員會」,分別於2019年5月31日、2020年9月16日及同年6月30日研商後做成「同意已完成」的會議結論,3次會議均由張政源擔任主席,顯見他怠於執行職務、疏於指揮監督之責,未能依規定執行其職務,且未善盡謹慎勤勉、力求切實的職責。

而臺鐵局將上述會議結論函報交通部後,與鐵道局召開總體檢解除列管原則會議討論後,由交通部分別於2020年3月16日、同年10月29日及10月23日函復臺鐵局同意解除編號1303、2102及2203等3項列管事項,祁文中有督導不周之實;且他擔任臺鐵局代理局長期間,又疏於鐵路軌道沿線施工路段應加強施工相關安全措施之基本要求。

此外,監委們認為,編號1303、2102及2203等3項列管事項是由落實執行單位臺鐵局工務處提出解除列管,陳仲俊為時任處長,負責指揮監督事故所在地的花蓮工務段,卻對「臺鐵總體檢報告」交付辦理攸關鐵路行車安全、安全文化等改善事項未能落實執行,顯見他怠於執行職務、疏於指揮監督之責,未能依規定執行其職務。

對此,祁文中說,面對問題總是要處理,等收到報告書後,看有哪些不足的地方再來加強。張政源則喊冤,他自認在臺鐵局長任內盡心盡力,有盡到相關責任,未來會走法定程序尋求救濟。另外,交通部長王國材回應,政府已深刻檢討,在民眾期待之下,會全力推動臺鐵組織與安全改革。

罹難者家屬:感謝監委決定

對此,罹難者家屬成立的團體「太魯閣的眼淚」7日表示,感謝監察委員們願意做出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的決定,正義雖然來得不夠即時,但它終將緩緩的到來。

太魯閣的眼淚盼不要再有下個悲劇,也唯有透過不斷的檢視每個環節,才有可能真正痛定思痛的反省、改善。揭開瘡疤是很難受的,對政府機關而言也是,但一味的在傷口表面蓋上遮羞布,只能掩飾傷口,讓密不通風的傷口潰爛而無法痊癒。

最後,太魯閣的眼淚感謝監察委員,讓他們看見一絲曙光,更是期盼懲戒法院能做出公允的決定。並感謝對這個事件還在努力、關注的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