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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恨言論涉國安 立委:防治立法有迫切性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召開「防治仇恨罪立法可行性」公聽會。(記者林仕傑/攝影)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召開「防治仇恨罪立法可行性」公聽會。(記者林仕傑/攝影)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美國南加州爾灣臺灣基督長老教會5月15日發生槍擊案造成1死5傷,檢方以仇恨犯罪的罪名起訴凶嫌,此事也震驚臺灣。對此,立委羅致政13日召開「防治仇恨罪立法可行性」公聽會,並邀請學者、專家及法務部、司法院等單位。

羅致政表示,言論自由是非常敏感且重要的議題,不能讓人覺得政府要限制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有其義務;臺灣有沒有種族、族群歧視,最明顯的是針對移工、外配、跨國婚姻等,在周遭經常發生,新聞有時也會有年輕人針對外勞、移工採取暴力行為等。

羅致政直言,他的專長是外交,而臺灣數次在「納粹符號」踩雷,引起外交糾紛,政府也出面滅火,雖然是個案,但顯然社會對多元族群、信仰、宗教包容的理解度還不夠。如何才能做得更好,是必須重視的課題,不要因為可能的歧視、言論、行為等因素,讓臺灣寶貴的東西受到傷害。

羅致政補充,基於種族、族群、政治意識形態等而產生的言論,例如「希望老共殺光臺獨」、「兩岸打仗把贊成統一的趕到太平洋」等,都是必須處理的議題,目前政府跟社會在看法上有很大的落差,立法部門應主動提出,或行政部門主動研究。他認為,不論從國內角度或國際潮流來看,這有其必要性跟迫切性。

言論自由 不應無限上綱

台灣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宋承恩認為,這問題與國安有關,不能因為案件少就認為不需要立法;臺灣國情是多元包容,但德、美等國都是多元族群,仍有相關立法,這與歷史情結有關。

宋承恩指出,臺灣有省籍、政治觀點的問題,現在有外部勢力挑動社會分裂,並鼓吹某些族群採取行動,而且會激怒另一族群,從而有瀕臨犯罪的行為。他表示,今年4月有統派人士對臺南八田與一銅像做汙辱性行為,算不算鼓吹省籍對立?何韻詩來臺被潑紅漆,算不算威脅行為、構不構成犯罪?

宋承恩強調,在八田與一的案件中,法官說高度的政治性言論,各界應多寬容,但國際公約不是這樣。應該禁止鼓吹暴力、犯罪、戰爭等,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有言論自由,鼓吹戰爭、暴力、犯罪的言論不應該保護,因此對於什麼叫仇恨性言論、仇恨性暴力等定義,必須有更深入的討論。

宋承恩表示,臺灣某些人說投民進黨會造成兩岸緊張,這是民進黨的錯,若臺灣人執迷不悟,中共會打過來,執行留島不留人,這算不算鼓吹戰爭宣傳?談到國安議題,宋承恩指出,俄烏戰爭時,有人認為烏克蘭政府在烏東搞種族滅絕,因此當地人邀請俄羅斯派軍隊介入;而臺灣統派人士也有人主張自己受民進黨欺壓,請求中共解救等,這不是遙遠的事情,而是一再發生的事情。

立法不是為了處罰 是為了導正

輔大學士後法律系助理教授姚孟昌指出,重點不是量刑,而是給予適當刑度,若國家沒有反歧視政策、制定反歧視法的話,討論防治仇恨犯罪就欠缺核心價值,防治仇恨犯罪不是為了處罰,而是導正。

姚孟昌認為,應優先處理帶有高度針對性惡意危險性的言論,在英國有專責機關,讓人透過接觸、服務他過去仇恨的對象,讓其改變觀念,禁制仇恨性言論的產生跟傳遞是首要的。

姚孟昌建議,若要推動立法,應做完整的人權影響評估,並事先做廣泛宣傳,人民行使言論自由是附帶有義務、責任,不能用言論侵害他人名譽、權利、攻擊國家安全、公共秩序,這需要廣泛宣傳,否則國人會以為言論自由是絕對的,最後是政府在處罰的過程中要完全按照司法程序,且交由司法判斷。

檢察官起訴 須證明犯罪基於仇恨

對於現行防治仇恨罪立法的可行性評估,全國律師聯合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主委李奇芳律師指出,構成要件有違法明確性原則的疑慮,例如標準是否足夠、如何採擇,以及政治見解、種族特點等名詞如何解釋;基於罪刑法定主義,檢察官若起訴,必須證明犯罪行為是「出於偏見或仇恨,且針對特定族群」。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主任馬躍中指出,仇恨犯罪是出於政治動機的犯罪,若有跡象表明犯罪者對國籍、種族、膚色、宗教信仰等有仇恨,在評估犯罪情節時,必須考慮當事人的觀點及其他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