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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樞遭判刑2年10月 高嘉瑜:判太輕將上訴

針對林秉樞施暴案一審判決結果,民進黨立委高嘉瑜(左)9月30日下午在委任律師李永裕(右)陪同下出面表示,判決過輕,會請檢察官上訴。(中央社)
針對林秉樞施暴案一審判決結果,民進黨立委高嘉瑜(左)9月30日下午在委任律師李永裕(右)陪同下出面表示,判決過輕,會請檢察官上訴。(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民進黨立委高嘉瑜2021年11月11日至12日間遭時任男友林秉樞拘禁、施暴,新北地檢署於今年1月25日偵查終結,依偽造文書、妨害祕密、私行拘禁、強制、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傷害、恐嚇等8罪將他起訴。新北地院審理後於9月30日宣判,處2年10月徒刑。

高嘉瑜2021年11月30日揭露,林秉樞於同年月11日在新北市板橋區馥都飯店房內,逼她下跪、動手施暴,脅迫她簽署指控前男友馬文鈺竊取公帑的自白書,並控制她的行動,期間雖同意她赴立法院簽到,卻附帶須隨時保持通話、回傳搭乘計程車紀錄等條件。同月24日,在得知副總統賴清德無法出席他母親的告別式後,又當場對她施暴。

檢方介入調查後,於今年1月25日依偽造文書、妨害祕密、私行拘禁、強制、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傷害、恐嚇等8罪起訴林秉樞;移審法院後遭裁定繼續羈押,直到7月間才獲准以80萬元交保,前後共收押226天。在法院最後的辯論程序中,林秉樞堅稱他沒對高嘉瑜私行拘禁、強拍不雅影片;他的人生已毀,盼法官給他一次機會。

檢方在審理期間認為,林秉樞犯行明確,且依照精神鑑定報告,案發當時他並無精神喪失或耗弱等可減刑條件;林秉樞所為對被害人身心、名譽、隱私都造成巨大傷害,行為惡劣但犯後卻否認大部分犯行,建議法院從重量刑,並具體求刑3年。

新北地院審理後,將林秉樞所犯罪名增加至13項,合計將他判刑2年10個月,其中最重的罪名為傷害罪,此部分刑期8個月不可易科罰金;其餘2年2月刑期得易科罰金78萬元,可上訴。30日宣判時,林秉樞因染疫而無法出庭聆判。

對此,高嘉瑜召開記者會表示,一審判決過輕,完全沒讓被告得到應有的懲罰;她當時不僅手機被控制、被迫不能穿衣服,也沒辦法到立法院參加黨團甲級動員,林秉樞被求刑高達1年6個月的私行拘禁罪行竟被判無罪,完全是錯誤判決;不得易科罰金的8月徒刑,扣除已羈押天數也僅剩14天,幾乎等於免囚,她不能接受,請檢察官上訴到底。

高嘉瑜強調,林秉樞傷害的不是只有她一個人,另有十幾位受到更嚴重傷害的女性,包含名人、高知識分子、法界人士、教授、弱勢單親女性等,但都因為怕遭到報復成為媒體焦點而選擇隱忍不敢出聲;應讓被告接受最嚴厲的制裁,更要避免再有下一個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