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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埠費率調漲10% 明年元旦實施

「國際商港港埠業務費之項目及費率上限標準表調整方案」,新費率方案將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臺灣港務公司提供)
「國際商港港埠業務費之項目及費率上限標準表調整方案」,新費率方案將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臺灣港務公司提供)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臺灣的港埠費率包含船舶停靠、貨物裝卸倉儲等收費項目,自1988年起已24年未調漲,為反映實際作業成本,臺灣港務公司提報的「國際商港港埠業務費之項目及費率上限標準表調整方案」10月3日獲交通部核定,新費率方案將自明年元旦起實施。

港務公司說明,新費率方案以調漲10%為原則,並因應船舶大型化調整相關港灣收費級距。在碇泊費方面,原6萬總噸以上,調整為6~12萬、12~18萬及18萬總噸以上級距;在曳船費方面,整併未滿1400匹馬力級距,原5000匹馬力以上,調整為5000~6000匹、6000~7000匹、7000匹以上馬力級距。

在帶解纜費方面,原1.5萬總噸以上,調整為1.5~3萬、3~6萬、6~12萬及12萬噸以上級距,並新增浮筒作業纜工費加成50%;至於棧埠業務費則均以既有級距費率調整10%,如裝卸費、棧租費、碼頭通過費等。

港務公司表示,港埠費率涵蓋船舶停靠以及貨物裝卸倉儲等各項港灣與棧埠作業收費項目,前次通盤調整為1998年,至今已24年未調整,期間各項物價指數、油價與薪資等均已大幅調漲,民營港埠服務業者均期盼能調漲以合理反映實際作業成本。

臺灣港務公司於今年初完成費率調整規劃後,分別於4、5月在各港辦理8場次座談,經綜整業者意見並評估對港口競爭力及物價影響,於6月22日辦理公開說明會,相關公(工)會業者於說明會充分溝通討論後無異議,臺灣港務公司將方案報交通部後,於10月3日獲交通部核定。

臺灣港務公司表示,期望藉由費率調整改善港區作業環境,並帶動港埠服務業者提升服務品質及基層勞工薪資水準,使台灣港埠產業健全發展,奠定港口永續經營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