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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車門夾傷旅客 11/18起可處罰駕駛

高雄市共獲得交通部補助68輛示範型電動公車。
為遏止客運車門夾傷旅客的傷害,11月18日起會對駕駛做相關處罰。示意圖。(記者袁世鋼/攝影)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公車車門夾傷乘客的案件頻傳,為遏止客運車門夾傷旅客的傷害, 交通部日前公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訂公共汽車開啟或關閉車門上、下客時,應注意上下乘客安全。交通部長王國材16日表示,11月18日起會對駕駛做相關處罰。

有鑑於公共汽車車門夾傷乘客事件頻傳,立委請交通部研議對肇事駕駛課予違反運輸安全義務之行政裁罰懲處機制可行性,交通部表示,經檢討,為提升乘客安全,實有必要賦予公共汽車駕駛人有注意乘客上下車安全的義務。

交通部去年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若開關車門應先確認乘客安全,若未注意導致乘客受傷,將依法記駕駛違規點數3點或吊扣駕駛執照3個月至6個月,該規定已完成修法程序,預計11月18日正式上路實施。

至於該如何認定歸責,王國材表示,這些年發生數起乘客沒有妥善上、下車就關車門,甚至有乘客被拖著走,11月18日會對疏失駕駛做些相關處罰。有關事實認定,可從攝影機來看是誰疏忽,只要認定是駕駛的疏忽、造成乘客受傷,就按照規定來記點扣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