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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籲將數位資產納入財產申報 蔡清祥:非常同意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4日邀請法務部長蔡清祥列席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記者林仕傑/攝影)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4日邀請法務部長蔡清祥列席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記者林仕傑/攝影)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隨著NFT、虛擬貨幣等數位資產的盛行,也讓公務員在財產申報時是否申報數位資產引起討論。立委江永昌24日指出,若不用申報數位資產,恐怕會成為犯罪的溫床,因此應該課予「義務」。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非常同意,應該納入誠實申報財產的內容。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4日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黃麟倫、法務部長列席就「如何加強微罪不舉原則運用,節省司法資源?」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江永昌指出,他曾就數位資產應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質詢監察院,監察院回應是應該要,若陽光四法的法規有闕漏或需改善之處,會向法務部提出。他詢問,數位資產、虛擬貨幣不是財產嗎?不用申報嗎? 

對此,蔡清祥回應,若要納入財產申報,會想辦法明確,讓大家能夠申報。不過,江永昌指出,財產申報是課予公務人員義務,沒有要法務部去查,但法務部給廉政署的公文是以「難以追查」等作為不用申報的理由。

對於法務部給的理由,江永昌直言「離譜」,他質疑,難道家裡的骨董、字畫、珠寶,就不用申報嗎?應該是越難追查越要課予申報義務才對吧?蔡清祥表示,他們會檢討,不管怎樣的財產,都要誠實申報;數位資產不能因為難以核實,就不用申報。

江永昌追問,貪污治罪條例的財產跟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的財產,難道有不同嗎?若照公文所寫,他買數位資產就好,也沒有申報義務,這不是犯罪的溫床嗎?他強調,若立委、高階公務人員手上滿滿的數位資產,會戮力從公嗎?所以應課予「義務」,先申報才對。對此,蔡清祥表示「非常同意」,不能用追查困難作為不用申報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