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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投共無法管 部會支持修法

圖為國軍示意圖,非當事人。(中央社)
圖為國軍示意圖,非當事人。(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現役陸軍上校向德恩涉嫌向中共承諾投降案,震驚臺灣社會。國安局長陳明通24日在立法院證實,有掌握其他現役軍人簽署投降承諾書,此案還沒結束。立委王定宇表示,他將提案修法,針對現役軍人向中共表達效忠、投降等行為,納入《陸海空軍刑法》中。

立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4日邀請國安局長陳明通、外交部部長吳釗燮、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報告「G20峰會後國際關係變化對我國安影響」並備質詢。

王定宇表示,向德恩案非常可恥,一個領人民納稅錢國家俸祿的上校,被過去的媒體人錄影簽下投降承諾書,「有夠丟臉的」。

他表示,從2016年開始陸續修正《刑法》、《組織犯罪條例》、《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希望修正過去「賣臺比賣凶宅罪責還輕」的荒謬情形,希望扭轉共諜案輕判的問題。

他說,吸收向德恩、發展共諜組織的前記者邵維強,本次適用新版《國安法》,可處7年以上刑期、併科1億元以下罰鍰,但身為現役軍人的向德恩,向共軍表態效忠,稱中共打過來要投降、幫助併吞臺灣的行為,竟會被視為言論自由,找不到法律可罰。

陳明通坦言,這非常荒謬、一定要修法,向德恩的行為是叛國;不過王定宇強調,還好檢調有查到向德恩收取56萬元,才可以用貪汙罪辦他,如果沒有收錢的話,向德恩是無法用叛國罪法辦的。

王定宇認為,言論自由雖然要保障,但沒有國家什麼自由都沒有了,且一般民眾與現役軍人涉法程度、構成危險也不同,在兼顧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的情況下,應該把非戰時,現役軍人對中共表達效忠、配合、投降,或邀集大家共同投降的行為,納入《陸海空軍刑法》的刑責中。

對此,陳明通表示,他完全支持,也佩服立委為國而謀;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則說,此節要放在哪一項法律中,必須經跨部會協商確定,但放在哪裡都可以,法務部認為絕對有必要;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則說,此事非常重要,將尊重主管機關決定。

軍人向中共效忠 國安局:有掌握

王定宇進一步追問說,就國安局的掌握,目前有無掌握其他現役軍人、或者相關網路,同樣作了向「中共效忠、投降承諾書」的舉措?陳明通坦言,「我們有掌握,私下再向立委報告」。

王定宇表示,所以確實是有?所以此案還沒結束?陳明通說:「是的」。

王定宇稱,他尊重偵查不公開。不可能一個駐金門記者只吸收到一個上校,這個上校還要監控國軍的軍團司令、還要監控現在剛到陸軍當副司令的,這個層級以大數法則,應該是一串,希望此案不要到這裡為止,希望國安單位與司法檢調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