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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絕黑道、黑金 民進黨團提修選罷法

為回應社會對掃黑等期許,立法院民進黨團5日表示,將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法。(記者常懷仁/攝影)
為回應社會對掃黑等期許,立法院民進黨團5日表示,將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法。(記者常懷仁/攝影)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為回應社會對掃黑等期許,立法院民進黨團5日表示,將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法中關於「不得登記為候選人」部分,除納入「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者」外,並納入曾犯檢肅流氓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之罪等。黨團幹事長羅致政表示,希望各政黨能夠表態支持修法。

黨團幹事長羅致政表示,民進黨團公開呼籲、要求政府必須進行全國大掃黑、全面肅槍、緝毒,這是政府最能回應民意、民怨的作為,而他也對警政署今年的掃黑行動給予認同,但仍要加大動作、加快掃蕩;涉及黑、金、槍、毒等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也是未來對政治人物最高道德的要求,甚至是最低法律下限的要求,希望各政黨能表態支持修法。

對於如何修法,黨團副幹事長黃世杰行政首長、民代等掌握的資源、權力非常大,因此應比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的「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者」;另外,若曾犯檢肅流氓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經過判刑確定的話,應不得參選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