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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創業 必知5個自保之道

無論你與合夥人感情有多好,你都必須守好自己的利益,否則,到頭來你可能會被淘汰出局。(123RF)
無論你與合夥人感情有多好,你都必須守好自己的利益,否則,到頭來你可能會被淘汰出局。(123RF)

文/Peter Daisyme 編譯/李若琳
如果你是一家新創公司的共同創辦人,首要之務就是要保護好你的切身利益。無論你與合夥人感情有多好,你都必須守好自己的利益,否則,到頭來你可能會被淘汰出局。

你必須採取一些策略來自保,以下是幾個建議:

1. 詳擬「合夥契約書」

與人合資創業時,要有一份「合夥契約書」。合夥契約書不一定具法律效力,卻是一份約束合夥人的準則,它就像公司的經營準繩,但內容仍可依現實需要來調整。創業家班•拉什科維奇(Ben Rashkovich)解釋,「它可能沒有法律效力,可是一旦發生爭議時,一份完善的合夥契約書卻能保障你的權益。你可以援引契約書的內容,來解釋為何你要這樣做,或者為何你的合夥人不該那樣做。」

合夥契約書的內容通常包含:公司名稱、公司目標、分工和職責、股權分配、股權授與時間表、智慧財產權、薪資和福利、合約終止條款等。再強調一次,合夥契約書並非鐵律,但還是有一定的作用。

2. 擬定一套董事會策略

以下的創業辛酸案例經常發生:

幾個創業家共同研發一種產品,創辦了一家公司,事業迅猛發展,大到某個程度之後,股權投資者進來了,然後成立董事會,規劃公司的發展方向。一切都很順利……或者至少創辦人都感覺良好。

某一天,董事會開會達成共識,他們投票表決,拔除這幾個創辦人的行政領導權。他們等於被自己一手創立的公司開除了。

這樣的例子很多,比較有名的有蘋果公司聯合創始人史蒂夫•賈伯斯(Steve Jobs)、Twitter聯合創始人傑克•多西(Jack Dorsey)、丹尼•扎平(Daniel Zappin)、曾創建五家商業航空公司的大衛•尼爾曼(David Neeleman)、網際網路入口網站、搜尋巨擘雅虎的創始人楊致遠(Jerry Yang)等人,他們都曾在某個時候被公司解僱。儘管其中許多人繼續擔任要角,有的人後來甚至回任原職,但這類事件在在表明創業中的殘酷現實。

據估計,有45%的企業創辦人兼CEO在18個月內被開除。確切的數字可能略低或略高,但有一點很清楚:你並不像你自認為的那麼安全。當公司越來越大時,成長就會成為公司目標,這時,你自然就會失去草創時期的某些控制權和影響力。

下述幾個方法可以降低風險,最起碼可以減少損失。

首先,事先沙盤推演未來可能發生的狀況,做這些「假設」可能會感覺有點難堪,但你最好現在就規劃一番,別等事情發生了才要處理。

聘請一位與公司無利益瓜葛的律師也是明智之舉,將個人與公司區分清楚,這樣你就可以避免身陷困局。律師可以幫你草擬完善的契約書以及「股權加速生效」或高額遣散費之類的合約。

3. 審慎處理股權問題

持有多少股權很重要,它不僅關乎你的財力,也代表你的權力及影響力。我們固然不應滿腦子都是股權而把產品和客戶拋到一邊去,但還是必須花心思審慎處理股權的事。

要制定一份明確的「股權授與條款」,以防創辦人或其他重要合夥人離開公司時帶走大量股權。要守住你的最大利益,這一點很關鍵。

談股權和授與這類話題比較敏感,你可以聘請律師來提供第三方意見,會比較客觀。如果多位創辦人意見不一,有律師在場,就能促使大家各自讓步。例如,有人可能擔心股權生效之前無故被終止,那就可以制定「加速生效條款」來消除這種疑慮。像這類小細節都必須認真的去思考並處理。

制定一份明確的「股權授與條款」,以防創辦人或其他重要合夥人離開公司時帶走大量股權。(Shutterstock)制定一份明確的「股權授與條款」,以防創辦人或其他重要合夥人離開公司時帶走大量股權。(Shutterstock)

4. 合夥人互相購買人壽保險

與人合夥創業,還必須考慮到一個風險,例如:假設你的合夥人突然意外去世,你該怎麼辦?

在許多情況下,創辦人過早離世會導致企業分崩離析;但如果有妥當的合約和預備金,你還是可以穩定維繫公司運轉。

一種常見的策略是合夥人互相為對方購買人壽保險,有幾種方法:

◎ 將人壽保險納入契約書中,載明在世創辦人可以使用人壽保險金來購買身故創辦人的股權,以免股權落到與公司無關的人手中。

◎ 如果每個創辦人都有獨特的重要技能,必須讓在世創辦人有足夠的人壽保險金來聘請合適人才,以接替身故創辦人,維繫事業發展。

對企業而言,人壽保險可以說是一項相當廉價的投資。你可以貨比三家,尋找較為划算的保險費率。一筆可觀的身故賠償金,可以維持企業正常運轉。

5. 成為不可或缺的角色

許多創業者認為,創業本身就足以證明自己的分量了。有的創辦人以為自己握有公司掌控權,可以做一切重要決策;其實不盡然。正如前文所述,創辦人也會遭受批判,身陷危局。因此,你必須持續培養實力,證明自己的價值。

你雖貴為公司創辦人,也必須自我要求,把自己變成公司不可或缺的角色。換句話說,你應該叫人明白,你是能為公司創造很多利益的重要人物。如此一來,當你與合夥人意見不合,或董事會要從分歧意見當中做抉擇時,才會得出有利於你的結果。

別再自以為是公司掌權人了,要把自己當成公司的一項資產。一旦你對公司沒有價值,可能就是你被淘汰出局之時。所以,每天都要展現你的作用與價值。

主動出擊!

有些事可以採取被動,但創業的事行不通。一間從地下室起家的小公司,可以迅速擴張到一家有數十名投資人和董監事的大公司。你如果不步步為營,一旦他們聯合起來,勢力可能比你還大,即使你是創業元老也不敵。

無論是被董事會罷免,還是與合夥人意見不合,或者合夥人意外去世,種種風險都會令你身陷危局。擬定計畫,主動出擊,你才能應付這些風險,在未來幾年之內立於不敗之地。出擊吧!

原文:The Practical Ways Cofounders Protect Your Best Interests刊登於Due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