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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營業稅繳納延至2/13~22

圖為商家示意圖。(中央社)
圖為商家示意圖。(中央社)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距離新年假期不到三週,財政部賦稅署昨(4)日指出,2022年第4季按季開徵以及2023年1月按月開徵的營業稅案件,繳納期間將延至2023年2月13日至22日,估計影響約27萬營業人。

財政部賦稅署主任祕書賴基福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同法的施行細則規定,按季或按月查定課徵的特種營業稅案件,稽徵機關原應於2023年1月底前填發繳款書送達納稅義務人,原先繳納期間為2023年2月1日至10日止。

但考量新年假期為1月20日至29日,郵局暫停寄送作業。賴基福說,為使繳款書可以順利送達營業人,並有利於營業人在期限繳納,故改訂繳納期間為2023年2月13日至22日。

他說,按季課徵主要是每月平均銷售額不到20萬元、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與按月適用的法條不同;財政部統計查定課徵營業人約52萬人,其中有應納稅額者共27萬家,會受到繳納期限改訂的影響。

賴基福指出,2022年第2季查定課徵稅額達8億600多萬元,當時提供許多紓困措施,而2022年第3季營業稅收微幅上升至8.72億元,可以看到疫情緩解後,服務餐飲等內需產業有逐漸復甦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