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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籲完善移除性私密影像機制 保護被害者

立委王婉諭召開「完善影像移除機制,給予被害人更實質的性隱私權保障及支持」記者會。(記者林仕傑/攝影)
立委王婉諭召開「完善影像移除機制,給予被害人更實質的性隱私權保障及支持」記者會。(記者林仕傑/攝影)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立法院將在本週處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少性剝削犯罪防治條例》修正草案。對此,時代力量立法委員王婉諭偕同兒童福利聯盟主任李宏文、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陳逸玲、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9日舉行「完善影像移除機制,給予被害人更實質的性隱私權保障及支持」記者會,提出修法主張。

王婉諭表示,肯定行政院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移除性私密影像」的法源依據,「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比對、限制瀏覽同一性影像」,但仍有可改進的內容。

首先,王婉諭指出,為限制違法內容的散布,網路服務業者除了受到政府通知移除影像以外,也應該同時對濫用服務的使用者進行相應的處置,如:限制犯罪帳號的使用權限;其次,成人性私密影像的移除應比照《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作法,業者須比對該平台中所有同一的性影像,並整批下架移除。

王婉諭繼續表示,三、政府應鼓勵或要求業者進行內容自律、建立相關移除違法內容的機制,以及建立使用者的申訴管道;四、明定網路服務業者若有正當理由未盡速下架違法影像而不受裁罰,然而,其下架和改善義務仍然存在,主管機關得指示繼續下架和做出需要的改善。

此外,李宏文呼籲,政府應強化各項配套機制,如:擴編兒少性剝削防制相關人力與經費,落實新法規定;兒少網安教育應加強辨識網路誘拐、性剝削等新型犯罪手法,改採受害案例「情境式演練」方式;中央盡速成立兒少網路安全專責主管單位。

陳逸玲提出三點提醒,網路誘拐行為應立法;需要充足的犯罪偵查人力及資源以遏止犯罪;需要兒少友善的司法流程,避免被害人二次傷害。杜瑛秋呼籲,數位性隱私教育應可提前到幼兒園兒童及其家長,降低被性誘拐/性誘騙風險。

勵馨基金會王淑芬副執行長表示,在2022年勵馨基金會所服務的105位兒少性剝削對象中,遭受「數位性暴力」威脅的有51.43%,被害樣態的前三名,分別為「散布性私密影像與個資」達79.6%為最高,其次為「性勒索」42.6%,第三為「網路性騷擾」14.8%;為保障兒少身心健康權益,應有24小時先行限制瀏覽、移除犯罪有關網頁資料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