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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專案 科技執法展成效

花蓮分署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專案。(花蓮分署提供)
花蓮分署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專案。(花蓮分署提供)

【記者陳秀媛/花蓮報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為貫徹公權力,推動「各分署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專案」,與花蓮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跨機關合作,運用轄內現有科技執法設備,協查義務人車輛行蹤。短短3天內,透過蘇花改路段之車牌辨識系統,追查4台車輛,查獲車輛之義務人多當場一次繳清或分期,執行成果顯著。

花蓮分署轄區包括花蓮及臺東全縣,南北狹長管轄面積,受限於地理環境,常找不到義務人車輛行蹤。某邱姓父子檔義務人及其所經營的獨資商號,滯欠牌照稅、交通違規罰鍰及健保費合計約5萬5千餘元。本月4日上午9時許,父子二人開車北上行經蘇花改公路時,經車牌辨識系統發現其行蹤,執行人員立即會同交通警察同仁攔查,義務人為免車輛被查封,火速至和平郵局提領現金將所有罰單、欠費一次繳清。

同日下午2時左右,某經營禮儀社的楊姓義務人北上行經蘇花改,其個人及商號滯欠營業稅、勞健保費及諸多交通違規罰鍰將近14萬元,遭執行同仁發現車輛行蹤,因楊姓義務人無法一次繳清欠費,現場繳納5萬元現金並查封車輛作為財產保全。此外,5日下午也查獲義務人中華汽車,義務人當場提領現金繳清5萬4千多元欠款。

花蓮分署呼籲,行車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切勿酒駕上路危及自己或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欠繳罰鍰或各項稅、費的義務人則應儘速自動繳納,現今科技執法設備逐漸普及,名下財產隨時有被強制執行的可能。如經濟上確有困難無法一次完納者,亦應主動洽詢分期繳納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