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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媒體獲合理補償 3立委將提新聞議價法案

法律和新聞學者2日召開線上記者會,宣布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議價正式進入立法程序。(新聞民主與平臺議價論壇提供)
法律和新聞學者2日召開線上記者會,宣布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議價正式進入立法程序。(新聞民主與平臺議價論壇提供)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數位平臺使用新聞報導內容卻無須支付費用,引發不公平競爭疑慮。為確立國內新聞媒體著作權益,學者1日透露,2月開始的立法院新會期,3名跨黨立委將分別提出新聞議價相關草案、正式進入立法程序,期望推動「新聞有價」並健全臺灣新聞民主發展。

臺大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表示,去年12月媒體公學會首度與數位平臺Google、Meta展開協商,Google主動表示將提出共榮方案。但Meta後續並未與媒體聯繫,態度略顯消極。

林照真說,Google目前願意以「協助數位轉型」來建立夥伴關係,但媒體則期望可在「新聞有價」前提下,補償媒體損失,因此雙方難有交集。她說,臺灣必須立法才能保護新聞媒體的著作獲得合理補償。

至於Google補償媒體金額,林照真指出,目前只有澳洲學者Rod Sims透露兩大平臺每年支付媒體金額逾2億澳幣(約新臺幣40億元),特定媒體與Google簽約後,因合約條款限制不得對外透露,補償媒體金額仍不透明。

林照真表示,民進黨立委范雲、林楚茵及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將於2月立法院新會期,先後提出新聞議價相關法案。她呼籲,媒體健全發展攸關臺灣新聞民主,期待在朝野合作推動下,讓該法案順利於本會期成案。

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認為,《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草案》最主要宗旨,就是促進媒體與平臺的議價談判,故內容聚焦「多階段促進談判程序」及「強制仲裁機制」兩大重點,並指定由數位發展部擔任主管機關。

草案首先開放媒體與平臺自由協商,若無果才進入調解程序,由數位部指定調解人來協助雙方達成協議,而雙方仍無共識將進入強制仲裁階段,雙方分別報價並提出廣告收入、流量、點擊率等相關議價資料,再由仲裁庭確定應給付價格。

王立達說,該法案參考澳洲模式立法,立委范雲辦公室也將於2月15日首度舉辦大型公聽會,將邀請跨國平臺、臺灣媒體等業者,以及政府代表、相關學者深入探討議題,彙整各方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