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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宅血案報告 監委提出5項應追查事項

監察委員蔡崇義(圖)、范巽綠舉行記者會說明林宅血案結案調查報告。(中央社)
監察委員蔡崇義(圖)、范巽綠舉行記者會說明林宅血案結案調查報告。(中央社)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林宅血案發生在1980年2月28日,亦是美麗島事件的首次公開審訊,當時歹徒闖入林義雄家中,殺害其母及一對雙胞胎女兒(6歲),9歲長女林奐均身受重傷,至今仍未破案。監委蔡崇義、范巽綠24日提出「林宅血案結案報告」,指出警總為主的情治系統有6項重大違失,並提出5項應繼續追查事項,糾正行政院並函請國安會督導國安局檢討改善。

監委指出,本案有六項調查發現,一、情治介入司法,過去宣稱是由刑事局「撥雲專案」主責,但當時的國安局長指示警總等情治系統組成「三○七會報」,指揮刑事局偵查;二、誤導辦案方向,宣稱是「陰謀分子內部報復」及「國際幕後操縱」,但根據國安局呈給蔣經國的「日報」指出「美麗島被告家屬、黨外人士、台獨人士、國際有關組織皆不可能犯案」,且兇手可能是「鷹派軍方人物」。

三、阻撓刑案偵辦,如:偵辦人員多次建議公布兇嫌模疑畫像及特徵,但「三○七會報」不予裁示;警總有錄到兇嫌聲音,但後來卻稱「錄音帶已沖掉」,然而內部會議紀錄記載錄音帶「已全部保留」;專案小組擬扣押證據,但3天後才獲准,相關證據已遭銷毀;宣稱「兇手不熟悉人體骨骼結構,非有經驗之兇手」,但專家表示,兇手有預謀且非常專業。

四、操弄媒體,如:媒體社論呼應警總的「黨外主導政治謀殺」說法;媒體宣稱「林奐均見過甚至認識兇手」,但林奐均明確表示「不認識」兇手;將偵辦方向指向黨外人士游錫堃等人犯案;報導「大鬍子」家博在案發時在林宅附近,但當時家博不可能至林宅犯案;宣稱「林義雄羈押時出賣他人引來殺機」,但林義雄未與偵查機關合作,反遭受警總刑求。

五、包庇犯嫌,依解密文件,「撥雲專案」檢送戴姓黑道涉及事件的秘密錄音及情資,研判戴可能涉入案件,三○七會報隨即在警總的要求下,交由警總查證,事後不了了之;六、運用黑道,當時「三○七會報」宣稱將黑道分子列為全面清查對象,但當時警總不僅未將之列為清查對象,且對多名黑道要角「轉化運用」控制社會。

監委提出以下5點應繼續追查事項,一、為何隱匿家博與雙胞胎姐妹聊天的關鍵紀錄?是何人指示?二、警總已保留當日監聽錄音帶,關鍵錄音帶是否仍存在?誰指示不能播放關鍵的兇嫌「聲音」?如不存在,為何要「沖掉」?誰下令「沖掉」? 

三、解密檔案發現情治系統長期利用黑道分子施暴黨外人士,與林宅血案有無關連?真相如何?四、林宅血案是否為情治系統為報復刑求訊息遭外洩?真相有待釐清。五、命案現場採得可疑指紋12枚,迄今仍有1枚指紋未比對出相符者,應以現代科技繼續追查。

監委提出糾正及函請改善意見,一、行政院應澈底調查釐清該等檔案文件的下落,如查無相關檔案,應追究相關主管人員的責任;二、要求行政院與國安局儘速協調在最大可能範圍內,解密及公布政治檔案。監委表示:因監察院糾正權之行使對象,僅限於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 ,不及於國安局,故提案糾正行政院,並函請國安會督導國安局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