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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莎拉蒂3煞一審宣判 主嫌9年、兩共犯各4年8月

臺中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李進清接受媒體聯訪表示,法官認為張敦量重踢被害人數次、有殺人犯意,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判刑。(中央社)
臺中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李進清接受媒體聯訪表示,法官認為張敦量重踢被害人數次、有殺人犯意,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判刑。(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臺中地方法院審理瑪莎拉蒂3惡煞毆打宋姓男大生案,2月16日終結辯論後於3月1日宣判,依殺人未遂等3罪判處主嫌張敦量有期徒刑9年,兩名同夥李韋霖、陳勁豪則被依傷害致重傷等3罪各判刑4年8月。張敦量目前仍在押,未到庭聆判,宋姓男大生及他的母親也未出席。

全案緣於,宋生駕駛自小客車於2021年11月7日凌晨與張嫌等3人共乘的「瑪莎拉蒂」轎車發生擦撞,張嫌竟當街對宋生施暴,李嫌、陳嫌則協助控制宋生行動;宋生不堪遭毆倒臥在地,張嫌仍持續踹踢他的頭部,造成頭骨破裂、硬膜上出血、氣腦及顱骨底部閉鎖性骨折等嚴重傷害;治療後雖保住一命,但迄今仍難以提筆寫字。

臺中地院歷經1年多審理,並罕見六度裁定延押張嫌,上月15日召開最終的言詞辯論庭,張嫌當庭坦承犯下傷害、強制等罪,並向宋生道歉,但否認殺人未遂的指控;且他有意願和解,但因無能力支付對方要求的1,500萬元,才未能達成共識。張嫌的律師辯稱,張嫌不可能僅因行車糾紛就有殺人犯意。

而協助限制宋生行動的李嫌,坦承強制罪行,但否認有毆打宋生,先前坦承傷害是為了得以交保;陳嫌則翻供全盤否認犯行,坦言之前承認傷害罪是希望對方能和解及撤告。

臺中地院1日宣判,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張嫌8年,2個強制罪分別1年、10個月,3罪合併應執行9年;另依傷害致重傷罪、2個強制罪,判處李嫌、陳嫌分別4年、7月及8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4年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