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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批公平會修法紙老虎 「網紅」仍未明確定義

圖為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中央社)
圖為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中央社)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公平會8日公布修正法案,將網紅、直播主等社群網站用戶納入規範,若涉及廣告不實,可處以罰鍰5萬至2,500萬元。不過,民進黨立委邱志偉9日批該修法像「紙老虎」,因為公平會並無對「網紅」有任何的明確規範或處理原則。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表示,如何定義網紅是接下來面對的問題,網紅主要是指本身對網路有影響力的人士,以流量大小來區分,但應該會以個案事實認定。

邱志偉認為,影響10萬人和100人都有受害者,若貿然定位網紅影響力要到1萬人,這樣1萬人以下就能不罰、恐有疑慮。對此,陳志民指出,人數大小主要是涉及罰鍰的額度多寡,違法性與人數大小較無關係。

邱志偉表示,「藍勾勾」代表網紅影響力的認證,但政策出來缺乏與消費者、跨部會、立法院有更多溝通;陳志民表示,針對獲得「藍勾勾」的具體數字仍不清楚,需要持續調查。

公平會:平均地權條例炒作罰則 將與內政部協商

民進黨立委邱議瑩指出,網紅拍攝開箱豪宅影片,可能有炒作建案等行為,但內政部近期上路《平均地權條例》,廣告不實的罰則如何分際?

陳志民說,若有炒作不動產行為,依《平均地權條例》最重可罰5,000萬元、罰則較重,但公平會修法將網紅、直播主納入《公平交易法》規範對象,最重則處2,500萬元。他說,法理上應優先適用《平均地權條例》,但相關條文內容近期也會與內政部協商。

但陳志民重申,《公平交易法》內有薦證廣告既有條文規範,只要網紅以資深經驗或推薦者角度,都會涉及行政與民事責任。

至於金融投資詐騙,邱議瑩表示,近期時常有冒名財經知名人士,例如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財信傳媒董事長謝金河等,在社群網站及廣告上行騙。公平會9日與金管會等單位開會,將會扮演什麼角色?陳志民回應,公平會主要會在多層次傳銷、廣告等「阻詐」方面,配合金管會進行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