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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工作負荷 教團籲降特教師生比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6日舉辦《特殊教育法》修法公聽會。(記者林仕傑/攝影)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6日舉辦《特殊教育法》修法公聽會。(記者林仕傑/攝影)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距離前一次《特殊教育法》大修已經有10年,日前行政院通過最新修正草案,為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6日舉辦《特殊教育法》修法公聽會,討論如何具體改善第一線教學現況,以提升特教品質,學者專家建議,應降低師生比、並廢除特教評鑑,讓老師可以花更多心力去照顧特教生。

《特教法》於1984年制定公布施行、歷經8次修正,最近一次是於2019年修正公布,為回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各界對融合教育的期待,教育部指出,修法強調特教生及幼兒人格及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學習權益及教學活動參與,不得有歧視之對待。

此外,教育部表示,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設施應符合通用設計、合理對待及可及性精神,並著重落實「學生個人表意權」、「推廣融合教育理念以提升學習支持」、「精進師資及課程規劃」、「統整提供就學及輔導資訊」及「強化特教支持系統與成效檢核」等措施。

立委范雲提及,有特教老師反映1個人要負責30個學生,要求教育部定期檢討師生比。現行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的師生比沒有全國統一的標準,嚴重過載,導致特教老師教學品質下降;立委陳培瑜則表示,目前《特教法》修法草案對於師生比模糊帶過,許多高中班級師生比超過上限,1個教師得面對40到60個學生,她強調特教師資要充足,學生才有機會得到充分的協助。

台灣特教工作專業人員協會祕書長金采蓁指出,建議修法降低集中式特教班師生比,國小師生比應規定在1比8、國中1比10、高中職1比12才合理,且要公布每校師生比給家長查詢。另外,師生比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定之,不要下放地方政府決定,此外,特教經費應上修,中央不得低於6%、地方不得低於7%;國教署應明訂逐年普特融合計畫等。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林碩杰則表示,現在規定每四年辦理一次「特教評鑑」,特教評鑑已成特教老師等人員莫大的工作負荷,停辦特教評鑑除可減輕特教行政工作量、降低學校負擔,減少壓縮寶貴教學時間、把老師還給學生,也可節省大量特教評鑑所耗費的支出,讓各縣市政府有足夠經費聘請普遍不足的特教助理人員。

對此,教育部次長林騰蛟回應,將參酌公聽會意見,檢視、調整後,循立院法制作業辦理;後續也會簡化評鑑指標、建置特殊教育相關資料庫,以提供評鑑訪視檢視,減少干擾學校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