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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逾10年因公殞命 遺族比照榮眷照顧

立法院會18日三讀通過《兵役法》第44條修正案。(中央社)
立法院會18日三讀通過《兵役法》第44條修正案。(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立法院院會18日三讀通過《兵役法》第44條修正案,增訂服役10年以上未達退伍除役前,不幸戰死或因公殞命者,其遺族將可比照退除役官兵遺眷,受到國家照顧;不過排除對象包括因服用酒類、麻醉藥品、施用毒品、犯罪自殺或其他違法行為致死者。

空軍上尉飛行員陳奕去年駕駛F-16V戰鬥機墜海殉職,其家屬頓失生活收入及依靠,引發各界關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在今年3月27日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朝野立委所提《兵役法》第44條條文修正草案。

三讀條文明定,戰死或因公殞命者的子女,其家庭無力教養時,政府應該負責教養至其成年為止;至於戰訓或因公殞命,或者服現役10年以上死亡者的遺族,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並由政府依照相關法令妥善照顧。

根據三讀通過條文,服現役10年以上者,因為服用酒類、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的物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施用毒品、犯罪自殺,以及從事其他違法行為致死者,不適用本次修法通過後的規定。

另外,本次修法前,已經現役10年以上死亡者的遺族,同樣適用新法通過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