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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教育入國教法 教團反對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指出,有關戶外教育實施,教育部已訂有相關法令作為規範,若再行寫入《國 教法》,修法品質堪憂。圖為示意圖。(中央社)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指出,有關戶外教育實施,教育部已訂有相關法令作為規範,若再行寫入《國 教法》,修法品質堪憂。圖為示意圖。(中央社)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立法院教文委員會於本週逐條審查《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由於戶外教育已列12年國教課綱議題,且有相關法令規範,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指出,若再寫入國教法,恐疊床架屋,因此反對戶外教育入法。

教育界曾建議訂定戶外教育專法,鼓勵學校落實相關課程,擴充學生的知識領域和增加學習體驗、深化認識家鄉,教育部評估後,改將戶外教育寫入《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本週排審。

全教總文宣部主任羅德水說明,有關戶外教育實施,教育部已訂有《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作為規範,再行寫入《國民教育法》,修法品質堪憂。

羅德水說,況且《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總綱》除了8大領域,明訂的「議題」更多達19項,除了此次準備入法的戶外教育,尚有性別平等、人權、環境、海洋、品德、生命、法治、科技、資訊、能源、安全、防災、家庭教育、生涯規劃、多元文化、閱讀素養、國際教育、原住民族教育等其他18項議題。教育部對戶外教育入法的立法理由,也完全適用於其他議題。若戶外教育須入法,其他議題又為何不同步入法?一旦都入法,國教法與課程綱要的分際如何區隔?

此外,全教總也提出其他修法主張,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強調,《國民教育法》係國教根本大法,行政院版修正條文刪除「學校規模較小者,得酌予增加教師員額」支援條文規定,但全教總主張小校雖班級數或學生數少,相關須執行的教育任務並未減少,甚至可能因為學生缺乏文化刺激等因素,教學負擔更重,建議維持原條文文字,仍保留小校可增加教師員額的空間。

侯俊良也指出,應齊一高中、國中小教育法制,12年國教已經上路,但高國中小教育法制仍未能齊一,既然要通盤修正國教法,建議比照高中職作法,取消現行國中小校長、主任甄選儲訓制度,並拉齊高國中小校長職等。

至於有關校長遴選委員會的組成,侯俊良認為,校長遴選會應有同級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參與。其比例不得少於現行相關規定,並至少應各有五分之一,以符合民主、多元參與的價值。

此外,全教總主張攬才專班師資應依現行規範辦理,侯俊良說,本國教師資格應依據現行規定,外國籍教師則依據攬才法聘用,公立學校海外攬才子女專班不宜去除相關教師資格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