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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組改 國考數位發展等列掌理事項

立法院會28日三讀通過《考選部組織法》修正案。(中央社)
立法院會28日三讀通過《考選部組織法》修正案。(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立法院會28日三讀通過《考選部組織法》修正案,考選部組織法不僅大幅精簡,以因應當代新興趨勢進行彈性多元調整,並將公務人才招募、國家考試數位發展等6大事項列為掌理事項。

據考試院提案說明,《考選部組織法》前於1994年修法迄今已近30年,為因應全球情勢變遷、人工智慧時代來臨,以及少子女化與私部門人才競爭等多面向的嚴峻考驗,並兼容提升政府治理能力與社會發展需求,國家考試也當與時俱進,擴大運用數位選才技術與國際交流,為國家選拔卓越人才。

考試院表示,考選部的組織架構也須因應新興趨勢進行調整,並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8條規定,準用該法所定機關組織法規名稱、應定事項、重要職務設置、內部單位等規定,因此擬具此修正草案。

由於近年來國家考試總報考人數有大幅減少的趨勢,考試院表示,考選部改變過往被動等待民眾報考的立場,以主動招才、積極攬才為目標,加強人才招募與大學端合作培育公務人才的各項事務等,因此在掌理事項中增列公務人才招募。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考選部掌理的6大事項,其中包括考選政策、制度、法規的資料蒐集、規劃、擬訂、研究發展及公務人才招募;國家考試數位發展及資通安全防護的規劃及管理;國家考試試題的編製、管理、分析及測驗技術的研究發展。

考選部掌理事項也包括,公務人員考試的典試、試務及業務法令的擬議、解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的典試、試務及業務法令的擬議、解釋;其他有關考選行政事宜的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為進用專業人才,以強化國家考試測驗評量研究功能的業務需求等,三讀條文規定,考選部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的規定,聘用具測驗評量專長的專業研究人員3人至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