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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版晶片法預告子法 研發費用門檻60億元

財政部長莊翠雲1日指出,量化適用要件大致底定,研發費用門檻為新臺幣60億元、研發密度達6%。(中央社)
財政部長莊翠雲1日指出,量化適用要件大致底定,研發費用門檻為新臺幣60億元、研發密度達6%。(中央社)

【記者張原彰、侯駿霖/臺北報導】經濟部在預告「臺版晶片法」子法草案,備受關注的研發費用訂為新臺幣60億元、研發密度達6%,以及先進製程的設備支出達100億元為門檻。經濟部表示,子法草案自今年5月1日起預告30日,並希望明年可開始申請適用。

被稱為「臺版晶片法」的《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及第72條條文修正案」在1日正式預告,針對半導體、電動車、5G等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公司,提供前瞻創新研發支出的2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得以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的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且該機器或設備支出不設金額上限。

經濟部表示,與財政部共同規劃研發費用達60億元、研發密度達6%、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設備支出達100億元為申請門檻,期能鼓勵公司深耕台灣,加碼投資。

另外,經濟部說,為因應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最低稅負制調整,其中有效稅率門檻,民國2023年訂為12%,2024年料將提高至15%,但仍得審酌國際間最低稅負制實施情形。

如何決定這項門檻?財政部官員指出,深入研究臺灣產業及國際間類似公司發展,針對設備部分,適用《產創條例》10-2的業者,即代表臺灣隊打國際盃,因此投入金額若不達100億元,可能也打不了。財政部認為,租稅獎勵制定須有為有守,除了壯大臺灣經濟發展,也達到獎勵設置目的。

經濟部則指出,由於母法中已訂定有效稅率門檻,因此可促使未達到此稅率基礎的業者努力達成,穩定國家稅收;此外,如未符合前述適用條件的公司,亦可申請《產創條例》第10條《研發投資抵減辦法》及第10條之1智慧機械投資抵減。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在1日天審查《電業法》增訂第71條之1及第71條之2條文草案等案,經濟部長王美花列席並備質詢。

「臺版晶片法」適用要件中的研發密度、費用,備受各界矚目,對此,王美花在會前受訪時表示,經濟部這段時間與財政部做了很多協商。

談及與財政部協商情形,王美花說,最主要是討論怎麼樣鼓勵研發、稅務平衡,經濟部的想法是讓研發再增加,保持國際領先,這是國家的重要政策。

至於財政部長莊翠雲則表示,產創條例主要是強化臺灣產業在國際的競爭力,讓位處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臺灣企業,能享租稅獎勵,財政部及經濟部近來也密切協商子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