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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290億併購家樂福 公平會有條件通過

統一企業與家樂福公司結合案,公平會5日正式宣布,經委員會議通過、不禁止其結合,但附加負擔。(記者陳柏州/攝影)
統一企業與家樂福公司結合案,公平會5日正式宣布,經委員會議通過、不禁止其結合,但附加負擔。(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各界矚目的統一企業與家樂福公司結合案,公平會5日正式宣布,經委員會議通過、不禁止其結合,但附加負擔,以確保結合後「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

統一及統一超商去年7月發布重大訊息,宣布砸下新臺幣290億元,自家樂福法國總部手中收購60%臺灣家樂福股權,對通路業投下震撼彈。一旦完成交割,統一將持有臺灣家樂福70%股權、統一超為30%。依據規定,後續要經過公平交易委員會審查。

近10個月後,公平會正式於今年5月5日宣布同意統一收購臺灣家樂福。針對審查重點,公平會指出,企業結合是兩面刃,一方面可提升經營績效、有效共享資源及增加競爭力,但另一方面,大型企業結合可能會產生市場競爭的疑慮或不利影響。

考量此案對民生消費、供貨商及其他流通同業影響重大,公平會表示,審查程序除了詢問零售通路同業外,也邀集上游供貨商所屬相關公(協)會、學者專家、產業主管機關及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充分討論。

公平會進一步說明,為消弭結合案可能影響下游或其他零售通路經營,以及中小型供貨商交易處於不利地位等疑慮,通過結合案後,必須附加負擔條件,例如結合實施次日起3年內,家樂福應維持平均月進貨金額低於新臺幣100萬元的中小型供貨商設置專案,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其自供貨商名單除名等,還有家樂福不能和統一超商向個別供貨商協商「共同採購」,但有其他因素不在此限。

結合實施次日起3年內,家樂福股份總數最多30%可由統一超商持有或取得,至於家樂福公司董事席次,應維持超過2/3不得由統一超商董事或總經理擔任,甚至家樂福總經理及經理人,應於任職前2年及任職期間,沒有擔任過統一超商的總經理或經理人。

公平會指出,統一企業申報結合案時,有主動提出保障中小型供貨商權益的強化措施,承諾多元進口商品經營方式、支持公益活動、支持有機商品與生態農法商品等,將有益整體經濟利益,盼此一結合讓業者、消費者、社會大眾帶來多贏的綜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