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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事故 工頭等4人涉過失致死罪

台中市南屯區10日發生高空吊臂鋼索斷裂掉落中捷軌道,行駛列車煞車不及,造成1死10傷的嚴重意外,乘客林姓女子1人(60年次)當場死亡、10人受傷。(記者黃玉燕/攝影)
台中市南屯區10日發生高空吊臂鋼索斷裂掉落中捷軌道,行駛列車煞車不及,造成1死10傷的嚴重意外,乘客林姓女子1人(60年次)當場死亡、10人受傷。(記者黃玉燕/攝影)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

台中市南屯區10日發生高空吊臂鋼索斷裂掉落中捷軌道,行駛列車煞車不及,造成1死10傷的嚴重意外,乘客林姓女子1人(60年次)當場死亡、10人受傷。市警局四分局南屯派出所11日上午將操作塔吊拆除的蔡姓工頭與工人共8人,依公共危險罪、與過失傷害罪嫌函送台中地檢署,開庭後,蔡姓工頭等4人依涉過失致死罪,分別以新臺幣50萬元等具保。

臺中地檢署偵辦中捷事故案,檢察官胡宗鳴10日前往現場蒐證,同晚完成死者相驗程序;11日再傳喚十人到案說明,分別為證人葉姓捷運隨車人員、張姓捷運月台保全人員,及被告蔡姓營造工地負責人、劉姓吊車業負責人、呂姓現場操作吊車人員、許姓指揮吊車人員與4位張、潘、蔡姓拆除工人等8人。

 

中檢11日下午傳喚開庭後,其中4名被告蔡姓工地負責人、劉姓吊車業者負責人、呂姓吊車操作員、許姓現場吊車指揮員,均涉有刑法過失致人於死罪、過失傷害,及公共危險罪,分別以新臺幣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及20萬元具保之;其餘均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