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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退場校地建社宅 教長:可行方向

教育部長潘文忠(圖)17日上午在立法院受訪表示,私校退場土地用來提供社會住宅是可行方向之一。(中央社)
教育部長潘文忠(圖)17日上午在立法院受訪表示,私校退場土地用來提供社會住宅是可行方向之一。(中央社)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副總統賴清德日前與政大學生座談時,提到私校退場土地可公益使用,納入社會住宅範圍。對此,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私校退場土地用來提供社會住宅是可行方向之一;立委范雲則提醒,應注意校產仍應遵循原先辦學目的,若無教育單位使用需求,才考慮其他使用方式。

賴清德日前在政大與青年學子對談時指出,政府在社宅興建、包租代管等政策上都達到預期腳步,未來要擴大供給,可以包括中央跟地方的土地、國營事業的土地、私校退場校地公益使用等,未來可以看地點、看情形,納入擴大社宅範圍。此外,也會擴大租金補貼、健全租屋市場等。

對於賴清德拋出私校退場校地可作為社會住宅,潘文忠17日接受媒體聯訪時指出,私立學校因為少子化因素退場後,學校校地可以做公益使用,社福措施包含社會住宅等的提供,校地依相關程序進行處理時,作為社會住宅也是可行的方向之一。

范雲表示,賴清德所提出興建社宅是既能保有公共性又活化校產的具體方式,但她提醒,應要同時注意兩個前提,第一,校產仍應遵循原先辦學目的,優先提供給有需求的教育單位使用,若無,才考慮其他使用方式;第二,專輔學校退場或自行退場改辦,兩者在現行分屬退場條例和私校法下,實際執行機制差異極大。

范雲指出,學校自主退場的監督機制相對較弱,才會發生如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改辦成長照機構,卻發生改辦計畫空洞、未考慮在地適切性的狀況。范雲呼籲,教育部應加強對於自主退場私校的監督,而若要讓校產能轉作社宅用地使用,也應儘速研議相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