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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補貼因房東沒繳房屋稅被迫繳回 立委籲現場認定租屋事實

立委何志偉偕同陳情人23日舉行「內政部審查疏失 民眾承擔?」記者會,呼籲既然房客有租屋事實,就不應該追回。(何志偉辦公室提供)
立委何志偉偕同陳情人23日舉行「內政部審查疏失 民眾承擔?」記者會,呼籲既然房客有租屋事實,就不應該追回。(何志偉辦公室提供)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為減輕租屋族負擔,行政院推出300億元擴大租金補貼專案,但近期卻傳出有民眾申請的租金補貼遭追回,原因是房東沒繳房屋稅。為此,立委何志偉偕同陳情人23日舉行「內政部審查疏失 民眾承擔?」記者會,呼籲既然房客有租屋事實,就不應該追回,盼能確認租屋事實後就不用追回;營建署說,會帶回去討論。

當事人邱先生藉由電話連線指出,政府說可以申請就申請了,補貼約4萬2千多元,但後來現在又要求民眾退回,原因是房東沒繳房屋稅,而營建署則說可以分期。

何志偉呼籲,房東沒繳稅,應該跟房東追稅,房客確定有租屋事實,若審查有疏失是不需要追回,他也理解會為難第一線的工作人員,但是政府既定的大型政策減輕租屋族的負擔,不要小看疫情後的現在,不要因為行政疏忽就讓一個人、家庭陷入兩難的經濟狀況。

內政部營建署國民住宅組科長連偉耀說明,若房子沒有房屋稅,他們會合理懷疑有沒有房子的存在,至於個案,應該是同仁們不熟悉操作,所以目前統計全國大概有180件個案,對於疏失的造成,營建署再次致歉,民眾可以提出訴願。

何志偉強調,重點在於有沒有租屋事實,是否可以針對這群人進行會勘,若有租屋事實就不用追回,有沒有辦法進行現場認定、不要追回呢?連偉耀回應,會帶回去研究。

此外,營建署也透過新聞稿表示,此類個案是初期營建署同仁對審查作業不熟悉所致,深表歉意。返還方式將按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得予協議採最具彈性分期方式返還,以不影響申請人生活負擔為原則,期限以1年為限,並得依經濟狀況再延長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