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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可改名3次、身分證號1次 通緝犯不適用

Im.B詐騙案主嫌曾耀鋒遭通緝期間,以「曾國緯」為名隱匿通緝犯身分接觸政商人士。內政部澄清,民眾一生可更名3次、換身分證號1次,但通緝犯並不適用。圖為資料照。(中央社)
Im.B詐騙案主嫌曾耀鋒遭通緝期間,以「曾國緯」為名隱匿通緝犯身分接觸政商人士。內政部澄清,民眾一生可更名3次、換身分證號1次,但通緝犯並不適用。圖為資料照。(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高雄報導】Im.B詐騙案主嫌曾耀鋒在因前案遭通緝期間,以「曾國緯」為名隱匿通緝犯身分接觸政商人士;2022年也有媒體報導一名金融通緝犯,因更改過身分證字號而差點而躲藏17年。內政部表示,民眾一生可更名3次、換身分證號1次,但通緝犯並不適用。

依據內政部《姓名條例》第9條第6款規定,國人姓名若因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可申請改名,但僅限3次。內政部2008年曾函令,考量國人的傳統觀念,若身分證字號阿拉伯數字第3至8碼有3個「4」以上、末碼是「4」或數字「諧音不雅」者,可申請更改,但僅限1次,且須由電腦隨機選號。

新竹市戶政事務所曾指出,民眾申請變更身分證字號,多數是認為字號內的數字因諧音不雅或不吉利,例如「4」的諧音似「死」,包含54(我死)、84(爸死)、74(妻死)、24(餓死),或者44(死死)、414(死一死)等,都被視為大凶數字,也成為熱門換號原因;其他不雅諧音還有7676(去了去了)、54387(我是大白痴)、1987(你很白痴)等。

而為避免不法人士透過變更姓名逃避犯罪查緝,《姓名條例》第15條第1項第1款也規定,若「經通緝或羈押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內政部自2006年起也明定,變更身分證字號時須比照《姓名條例》規範。不論是更改姓名或身分證字號,戶政機關在受理申請時都會查詢刑案資料,確認沒有法律上禁止更改事由後,才會准許變更。

2022年12月媒體報導,新北市一名劉姓金融通緝犯,因曾更改身分證字號,逍遙法外17年。但內政部調查,劉男先於2003年認為「4」不吉利而申請更改身分證字號,2005年才遭通緝,不過當時檢方卻以舊的身分證字號發布通緝,導致他從未被警方查獲。法務部當時表示,會請檢方發布通緝前,務必查明詳細的年籍資料。

內政部戶政司長林清淇向《大紀元時報》表示,檢察機關會向戶政司索取相關資料,戶政司隨時都會更新,至少每個小時或每天都持續上傳;至於稅籍、車籍、地籍等民生相關系統是否同步更新,林清淇說,主要是看各主管機關當初約定的索取資料周期而定,依照各部會作業程序及申請時的頻率處理。

而對於外界質疑Im.B詐騙案主嫌改名後持續犯案一事,法務部調查發現,主嫌原名為「曾瑞琪」,2005年1月4日首次更名「曾韋綸」,後於2009年7月23日二度更名「曾耀鋒」迄今;而「曾國緯」其實是他行騙江湖的假名。因此,目前並未有通緝犯更名或更改身分證字號而躲過查緝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