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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 不能就這樣算了!

性騷擾發生時之判斷,應首重被害者的感受。如果你不確定自己是否已經騷擾到對方,可以詢問當事人以清楚當時的情況,並了解對方的感覺。(123RF)
性騷擾發生時之判斷,應首重被害者的感受。如果你不確定自己是否已經騷擾到對方,可以詢問當事人以清楚當時的情況,並了解對方的感覺。(123RF)

文/張自強(衛生福利部八里療養院職能治療科主任)
職場性騷擾是指一種在性與性別認同上的權力濫用,而導致妨礙或傷害職員完整的福祉,氣氛或機會的行為。

而這種騷擾者與被騷擾者之間常存在有不平等的權力關係,並且常帶有下列特質,如:這種行為是明白或暗示的以一個人的聘僱或職務成就為交換條件,亦即這種行為蓄意要干預一個人的工作表現,或是製造一種嚇阻、敵意或侵犯性的工作與職場環境。

這些性騷擾很難將所有可能發生的具體行為或情境一一列出,但是重點不一定在「性」,而在於「權力」。因此,在判定某些行為或環境是否構成性騷擾的過程中,取決的標準並不在於加害者的動機,或是加害者是否意圖為之。

而性騷擾發生時之判斷,應首重被害者的感受。因為,當性騷擾行為發生時,也許被騷擾者並未明顯表示拒絕或抗議,但絕對不代表這個行為或言語不是性騷擾,或是可以接受的。可是,加害者最常利用受害者的不敢聲張,不敢反抗,或是行政管理單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駝鳥心態,變本加厲、食髓知味,終至不可收拾。

職場性騷擾中大部分受騷擾女性沒申訴,主要原因除了把性騷擾「當成開玩笑不予理會」外,「怕丟工作」與「怕別人閒言閒語」等,也是常見的原因之一。

被檢舉人認為自己的行為只是開玩笑、表現幽默、甚至自認為是性情中人之舉動。但是,被騷擾者則認為此類舉動過於輕浮、低俗,並為之感到相當困擾。即使當場向騷擾者表示抱怨或不滿時,被檢舉人依然故我,並不會因此而改變行為。

如果你不確定自己是否已經騷擾到對方,可以詢問當事人以清楚當時的情況,並了解對方的感覺。或是你也可以問自己下列三個問題:

(1) 當你的配偶在場時,你會做出同樣的行為嗎?

(2) 你願意自己的孩子、配偶或對你重要的人,也被如此對待嗎?

(3) 別人也可以對你這樣做嗎?

如果以上答案都是否定的,那麼你就已經造成了性騷擾。當不確定自己的言行是否為對方所歡迎時,寧可先不要說或不要做,否則即有可能構成性騷擾。這也就是性騷擾防治法不斷倡導的立法意旨「尊重」。

不要以為自己覺得沒什麼了不起的事,就認為別人應該也是如此,每個人都應該「尊重他人的差異性」,這也是為什麼性騷擾的認定,著重在被騷擾者的主觀感受,而不是騷擾者有無性騷擾意圖的主要原因。但是構成性騷擾的實務認定仍需相當審慎,是否成案,仍需依被害人主觀認知及客觀合理標準等綜合考量,而個別認定。

因此,未來在預防職場上的性騷擾發生,首先應先尊重他人並檢視自己的刻板印象。此外,要能敏感察覺自己與對方的關係是否存有權力差異,以避免做出與性有關的騷擾行為,及避免以輕薄的言行舉止調侃別人。

若與對方存有權力差異關係,在上位者更應嚴守專業倫理,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且不要利用對方的仰慕,遂行性騷擾行為,惟有大家在職場上共同互相尊重,恪遵相關倫理規範,才能建立一個重視性別平等安全的友善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