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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成國安破口 公督盟:立委公費考察須揭露資訊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16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呼籲立委出國考察應揭露資訊。(中央社)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16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呼籲立委出國考察應揭露資訊。(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對於立委每年可申請總額20萬元的「委員國會交流事務費」出國考察,卻不需公開相關資訊,公民監督國會聯盟16日召開記者會,呼籲立法院比照公務人員的規範,出國考察就應提出報告並揭露相關資訊,否則在缺乏監督情況下,若前往中國、香港、澳門,可能會成為國安破口。

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規定,所有立法委員辦公室1年可以申請2次、總額達新臺幣20萬元的「委員國會交流事務費」,因此立法院每年需編列2,260萬元的經費支應。目前該筆經費的使用不必對外公布。

公監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地方議員公費考察依法須公開報告,為何獨漏立委不用?呼籲立法院在下一次換屆前,能夠比照中央、地方政府對於公務人員的規範,提出相關考察報告供選民參考。

他表示,公督盟在第十屆第六會期總計收到57名委員所繳交資訊揭露表顯示,有超過半數立委都有申請「委員國會交流事務費」,預料疫情解封後會更多,但卻有48名委員拒絕揭露相關資訊,其中包括多位尋求連任的立委。

不僅如此,公督盟理事潘威佑,在缺乏公眾監督情況下,若立委使用公費前往中國、香港、澳門,資訊未揭露可能成為國安破口,因此在局勢緊張狀態下,立委有義務公開相關資訊讓國人安心。

臺灣教授協會會長陳俐甫則強調,支持立委出國拚外交,但也要鼓勵國會持續進步,因為國會的民主與效能,不是選舉完了之後就結束,需要持續監督與制度改善,包括立委公費出國需公開「委員國會交流事務費」的行使科目內容、地點資訊揭露,這也涉及國會效能與國安問題。

臺灣基進臺北黨部主任委員吳欣岱則認為,民眾看不到立委公費出國的公開資訊,也就無從監督、無從批判;而且立委公費出國考察,建立了什麼國會外交關係、得到了什麼承諾,如果不記錄下來,就沒有辦法延續給下一屆的立委繼續努力。

不過有立法院人士回應,目前規定立委公費出國不需要交報告,是因為臺灣外交處境困難,立委出國接觸的多是國家機敏事項,與非邦交國相關人士會面本來就無法公開,這與地方民意代表出國交流地方事務不同。若要修改法規,改成要交出國報告,程序上須經由立法院黨團協商、院會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