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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遠近一律停讓行人 交部坦言不可行

圖為車輛等候行人過斑馬線。(中央社)
圖為車輛等候行人過斑馬線。(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為了讓臺灣擺脫「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16日預告修法規定,汽車未停讓行人除了最高罰6千元,駕駛還需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警政署21日證實,6月30日起,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不論距離多遠駕駛都應停讓。消息一出引發反彈,交通部長王國材22日也坦言不合理,將再研議。

依照現行規定,是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為取締基準,但中央社21日晚間報導,新的不停讓行人取締原則,是依行人是否已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劃分,當行人尚未進入斑馬線時,若已站立於路邊距斑馬線邊緣1公尺範圍內,且欲穿越馬路時,駕駛人就應停讓;若行人已進入斑馬線範圍內,不論行人距離遠近,都應立即停讓。

而警政署21日晚間證實,新制預計6月30日正式施行,將由交通部發布,近期將加強宣導。但消息一出卻引發民怨,不少人質疑,若遇到較寬的馬路,行人完全通過恐需費時1分鐘以上,若不分遠近都須停讓,恐造成交通堵塞;也有民眾擔憂,難以判斷尚未進入斑馬線的行人是否要過馬路,恐被警方「釣魚」執法。

對此,王國材22日表示,警政署認為現行3公尺的停讓基準,在實務執行上難以認定,因此才提案想要更明確訂定未停讓行人的標準,而「不論行人遠近,駕駛皆須停讓」只是討論方案之一。他坦言,此標準太過嚴苛,雖可保護行人,但對車流順暢影響甚鉅,他與內政部長林右昌、警政署長黃明昭討論後,決定不實施此方案。

王國材透露,下週一將與相關單位討論新方案。他也指出,最近發現很多車輛行駛速度較快,行人同時也在移動,即使與行人保持3公尺距離,實際上還是很危險,因此討論方向將以「行人已在近端,駕駛須停讓」為主;近端、遠端將以中央分隔線進行認定,只要跨過中央分隔線就算近端,盼能趕在30日新制實施前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