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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診所護理師遇性騷沒保障 學者盼修正門檻

多名立委26日舉行公聽會,與會者提到醫護人員遇到性騷時的困境,小診所欠缺保障。圖為護理人員資料照。(中央社)
多名立委26日舉行公聽會,與會者提到醫護人員遇到性騷時的困境,小診所欠缺保障。圖為護理人員資料照。(中央社)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台灣近期頻傳性騷擾事件。為此,立委陳靜敏、吳玉琴、范雲、吳欣盈、陳培瑜、林靜儀26日舉行「醫療與照顧場域性騷擾防治」公聽會,與會者提到醫護人員遇到性騷時的困境,如:對方是否因為疾病而有不正常行為、小診所欠缺保障,以及居家照護應該由同性別者進行照護等。

台北護理健康大學通識中心教授邱慧洳表示,根據性工法規定,雇主義務有事前防治跟事後補救義務,但雇用員工超過30人以上的雇主才會被法律強制制定性騷擾防治準則,但三十人以下的話,就沒有義務,因此小診所、小醫院的護理人員可能欠缺保障,所以門檻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性或下修或廢止?希望不論規模,勞工都應該被一視同仁的保護。

台北護理健康大學護理學系副教授謝佳容表示,她曾針對居家護理師、社工、居服員等進行研究,約10%曾經因為在長照領域遇到實質性騷擾、約8%是虛擬環境的性騷擾,而且第一線工作人員可能會因為擔心影響工作、他人如何看待、被秋後算帳等因素而不敢提出(申訴)。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表示,常聽女性護理師說剛剛在床邊幫病人治療時,對方用手觸摸她的身體部位,這時候只能委屈的跟護理主管、護理同仁提醒這件事情,但申訴管道在哪裡?能講嗎?因為對方是病人,能夠拒絕照護嗎?而且可能是因為疾病的關係造成有不正常行為的出現,這是他們會思考的問題,但誰會思考他們的處境。

台灣護理之家協會提到,難控制、難處理、容易發生的是居家(環境),因為是一個服務員進入他人家中,所以針對性騷擾個案,應該由同性別者照顧,甚至於是兩人進行照顧,以及針對情緒行為異常的個案,視訊看診是有必要的。

陳靜敏表示,護理人員受到性騷擾的問題非常嚴重,比率在42%到57%之間;然在現有權力運作下,她們多對加害者隱忍、而院方也多對於加害行為姑息及淡化或私下處理性騷擾事件。

吳玉琴表示,在女性生命經驗中容易碰到許多騷擾事件,但大多不會被拿出來討論,從metoo到演藝界、文化界、媒體界等,大家現在開始熱烈討論,而討論是個治療的過程,共同揭開傷疤,治癒這些創傷。

范雲表示,2018年有研究發現,護理人員即使指認院內有性騷擾事件,但將近一半不了了之。多數事件不會被公開申訴、提告,大醫院容易以私下和解來解決,被害人最後只能離職。

陳培瑜認為,過去有許多被害者,因為擔心遭受非議或是因害怕失去工作,雖現在對雇主要求不得解雇,但現行罰則太輕,較難讓雇主有心生警惕的狀況,她們會提出版本修訂,期待在七月修法可以提出一個較符合大家需求的完整法令。

林靜儀表示,過去幾年出現照服員遭受病患不當言行,但無法確認是否是因為知能退化的行為,照服員也沒有受此方面訓練,未來會要求雇主對照服員進行相關訓練,面對有風險的客戶在進行服務時,能夠與主管機關建立管道,未來可以指派特定性別者去服務病患。

吳欣盈表示,醫療場域醫病關係的性騷擾,牽涉醫療行為或病人病情,比一般職場性騷擾更複雜。醫療院所需要加強性騷擾防治教育,提升醫療人員敏感度及處理技巧,改善流程減少性騷擾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