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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馬線停讓行人 交部:維持3公尺標準

圖為民眾22日午後在臺北西門町商圈路口過馬路。(中央社)
圖為民眾22日午後在臺北西門町商圈路口過馬路。(中央社)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為擺脫「行人地獄」惡名,6月30日起加重汽機車駕駛人不禮讓行人罰則,最高可罰6千元,警政署日前公布「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為執法原則,引發民怨。交通部26日研議相關執法範圍後,決議維持現行標準,車輛與行人距離3公尺須停讓。

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法規定,汽車未停讓行人除了最高罰6千元,駕駛還需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3小時、記點3點;警政署21日證實,6月30日起,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不論距離多遠駕駛都應停讓。消息一出引發反彈,交通部長王國材22日也坦言不合理,將再研議。

交通部26日召集警政署、司法單位、專家學者等約30名代表研議執法範圍,據了解,會中決定維持現行標準,車輛與行人距離3公尺須停讓。

與會的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交通組召集人李克聰表示,車輛與行人距離3公尺須停讓的標準,相較警政署日前公布修改的執法標準對社會帶來的負面影響較小,且在罰則提高、維持原定標準的情況下,民眾也會較為熟悉且有所依據。

會議中也有討論到路權規定,相關與會者表示,基本上就是行人踏上行穿線、或是進入路口時就有路權,車輛必須要減速,在一定範圍內做執法要件。違規現場若有警察就可幫助認定,或是透過科技執法的影像也可以認定是否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