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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貪汙案首波宣判 前勞工董事還錢再捐120萬獲緩刑

圖為中油加油站。(中央社)
圖為中油加油站。(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高雄報導】中油煉製事業部爆發多起貪汙案,前勞工董事陳枝章勾結煉製部修護組經理張子房,於2017年至2019年間向廖姓廠商陸續索賄共270萬元,協助取得標案、通過驗收;橋頭地院27日首波宣判,陳、張2人繳回不法所得並捐公益金,各獲判2年、2年10月徒刑,陳另獲緩刑5年。

檢方起訴指出,現年66歲的陳枝章曾任中油工會推派勞工董事6年,期間擔任董事會採購審議小組成員,負責審議中油提交的採購預算來源、履約期程、廠商資格、招決標方式、評選項目及評分等,後於2021年8月退休。張子房則為工會推薦的採購審議委員,負責於各類重大採購案招標前審議採購內容,2人均為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授權公務員」。

而與中油長期合作的廖姓機具廠商,為使集團相關企業順利取得中油標案及順利通過驗收,便請託陳、張2人利用職務之便,協助變更標案內容、事先洩露底標價及採購金額,或施壓管理單位,並以「顧問費」、「諮詢費」等名目交付現金賄款給張子房,再由張子房將部分款項轉交給陳枝章;陳、張2人分別收賄3次共115萬元、5次共155萬元。

橋頭地院審理後,考量陳枝章已繳回犯罪所得115萬元,另捐出公益金120萬元,因此予以減刑輕判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宣告緩刑5年;張子房也繳回犯罪所得155萬元,並捐出公益金40萬元,獲判有期徒刑2年10月、褫奪公權5年。

廖姓廠商也因繳納公益金200萬元,獲判1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另有10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均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