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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享特權? 獄方:配合規定

圖為陳致中(中)5月11日報到發監。(中央社)
圖為陳致中(中)5月11日報到發監。(中央社)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前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在今年5月因為涉及洗錢案而入獄,但遭媒體爆料,陳致中在獄中享有特權,如:居住單人房,還有掌上型電視等。對此,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昨(12)日表示,陳男目前情緒堪稱平穩,生活作息確實配合本監規定,並無因外界身分而與其他受刑人有所差異,尚祈媒體本乎事實公正報導,以正視聽。

二監指出,陳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判刑1年,於112年5月11日入本監執行,評估其身心狀態,無適當人選配房雜居,曾短暫配住單人舍房;現配業工場,與另外2名受刑人同舍房。

二監解釋,本監依《監獄行刑法》第54條第2項之規定,除國定例假日、休息日或有特殊事由外,均給予受刑人每日運動1小時,陳員配住愛舍期間,所受處遇與其他受刑人殊無二致,每日皆有晒衣及運動時間。

另外,二監也說,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48條規定,對未滿第三級之受刑人限制購買收音機,至於掌上型電視,並無限制購買;且依《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第6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圖書雜誌僅限制每次寄入數量,亦無限制受刑人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