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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樞施暴高嘉瑜二審仍判2年10月

立委高嘉瑜(圖)上午在立法院受訪表示,對受害者來講, 法律判刑遠遠無法彌補、補償受害者受到的傷害。(中央社)
立委高嘉瑜(圖)上午在立法院受訪表示,對受害者來講, 法律判刑遠遠無法彌補、補償受害者受到的傷害。(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案,新北地院一審判林男2年10月徒刑,其中僅傷害罪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且檢方起訴私行拘禁獲判無罪。案經雙方上訴,高等法院13日駁回,維持原判,傷害罪等4罪名仍可上訴。高嘉瑜表示,將研議是否再上訴。

林秉樞被控,他於2021年11月10日指示祕書在臉書發文,誣陷高嘉瑜介入他人婚姻;隔天又在新北市板橋區馥都飯店房內逼她脫衣、下跪、施暴,並脅迫她簽署指控馬姓前男友竊取公帑的自白書,期間雖同意她赴立法院簽到,卻附帶須隨時保持通話、回傳搭乘計程車紀錄等條件。同月24日,因副總統賴清德無法出席林男母親告別式,再度對她施暴。

而檢警追查發現,林男於同年9月17日與高嘉瑜視訊時,曾擷取9張裸露身體的私密影像;同年10月間,因懷疑高嘉瑜與馬姓前男友密集聯絡,涉嫌指示祕書到總統蔡英文、賴清德等人臉書留言誹謗她,或趁她上節目時恫嚇,「妳私人不堪的事情,想要被公開嗎?」甚至在媒體揭露他的惡行後,恐嚇「我死,妳也會死」等。

新北地檢署2022年1月依偽造文書、妨害祕密、私行拘禁、強制、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傷害、恐嚇等8罪起訴林男,並具體求刑3年。新北地院審理後,同年9月依傷害、恐嚇、妨害秘密、誹謗、變更他人電磁紀錄、強制及偽造文書,將他判刑2年10月,其中僅傷害罪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且私行拘禁部分無罪,令高嘉瑜無法接受。

案經雙方上訴,高等法院13日駁回,維持原判。高院指出,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用法、量刑及沒收,均無違誤或不當。可再上訴的部分,只有傷害、妨害電腦使用、變造準私文書與行使變造準私文書等4項罪名,其餘判決皆已確定。

高嘉瑜批林秉樞毫無悔意

對此,高嘉瑜13日受訪表示,當初她會上訴,是認為判刑過輕,因為林秉樞傷害的不只她一人,為了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才會站出來揭露此事。同時也促成數位性暴力相關修法,補正過去法律無法保護受害者的地方,這是很大的進展,但法律遠遠無法彌補被害人所受的傷害。

高嘉瑜指出,林秉樞可能有自己的法律攻防手段,但媒體或法官應該都看得出來,不僅荒誕不羈,且很多昧於事實,甚至是故意在媒體帶風向的言論等,「我們不能接受,也是我們認為他沒有悔意的主因。」她透露,有很多受害者因害怕被威脅才不敢出面,她不是為了自己努力,而是為了許多跟她一樣的人。

「如何能讓加害者真正反省,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是我們最主要的原意」,高嘉瑜強調,林秉樞過去被羈押長達226天可折抵刑期,判刑8個月等於只要關14天、繳交78萬元罰金就沒事了,她會再和律師討論是否上訴。

林秉樞律師:起訴罪名大多認罪

林秉樞的律師則轉述,對於檢方起訴的罪名,林男在高院審理時大多是認罪的,但不認同視訊擷圖的部分被判妨害祕密有罪,因為有事先徵得對方同意,事後也未做出散布等不法行為;而偽造存款餘額2,300萬元部分,只是用來向朋友炫耀,並未用來詐欺等不法,被判有罪感到不解。他也透露,對於高嘉瑜無和解意願,林秉樞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