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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吃不到租金補貼? 立委籲教育部協助申請

立委鍾佳濱(左二)、吳思瑤(右二)與立委參選人曾柏瑜(右一)、謝子涵(左一)19日舉行記者會。(記者常懷仁/攝影)
立委鍾佳濱(左二)、吳思瑤(右二)與立委參選人曾柏瑜(右一)、謝子涵(左一)19日舉行記者會。(記者常懷仁/攝影)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營建署7月推出租金補貼2.0,放寬申請年齡降至18歲,讓學生族群申請,立委鍾佳濱、吳思瑤與立委參選人曾柏瑜、謝子涵19日舉行記者會,希望教育部與營建署應就學生於校內、外住宿簽約狀況進行通盤瞭解,並協助申請租金補貼。對此,教育部回應,全力協助。

鍾佳濱指出,營建署的規定說明,建物登記主要用途含有住、宿舍字樣即符合規定。不過,若學校未與學生簽訂租賃契約,或租賃契約未清楚記載租賃金額、租賃期限,就不合規定,而無法申請補貼。因此,內政部與教育部應盤點、調整各大學宿舍學生租賃契約。

吳思瑤認為教育部應雙管齊下,校內輔導各大專校院,全面與校內住宿生簽訂租賃契約,協助學生請領補貼;校外賃居學生的困難是房東的抵制或消極不作為,教育部應透過各大學盤點校外住宿生數量及需求,設立各校輔導窗口,協助學生申請租金補貼。

謝子涵指出,雖然各校「校外賃居網」有公告相關資訊,但學生未必會看到,或意識到自己符合申請資格。因此,教育部可要求各校透過現有機制,向房東及學生宣導租金補貼的相關資訊,讓需要學生能申請補助、減輕租金壓力。

曾柏瑜說,呼籲教育部提出公版指引,提供給校園宿舍遵循,並且儘速盤點各校宿舍租賃契約,如果已經簽訂契約者需要儘速補正簽訂內容,如果尚未簽訂則應載明租屋期限、租金等事項,才能讓租屋補貼完整落實到青年身上。

教育部回應,計畫本來就要通知校外,但校內是否適用計畫、是否符合計畫,會跟內政部確認,格式只是技術問題,可以調整。最後,鍾佳濱向教育部詢問,是否承諾全力協助校外租屋學生合法取得滿足租屋2.0的申請文件,教育部回應,「全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