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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海淡廠官員索賄 法官認國統董座被迫行賄緩刑2年

【記者袁世鋼/高雄報導】於2017年取得金門海水淡化廠工程標案的上櫃公司國統國際(8936),為提高產水利潤而請託水廠翁姓作業員上簽修改,卻遭對方索賄50萬元,國統時任董事長梁男支付賄款卻仍遭刁難;另國統也替中區水資源局蔡姓正工程司喝花酒買單。法官認定梁男是被迫行賄,判緩刑2年。

判決指出,國統公司於2017年間,以5億4,890萬6,200元得標「大金門海水淡化廠功能改善暨擴建工程」,2019年1月完工驗收後,由國統負責代經營及維護水廠5年;依契約規定,海淡廠每日產水量僅保證最少500立方米,實際產水量須由金門縣自來水廠依實際供水需求核定。

國統公司認為,每日產水要達2千立方米才有利潤,遂請託水廠負責相關業務的翁男協助上簽建議修改產水量;翁男見有利可圖,竟向國統莊姓派駐廠長開口索賄50萬元。2019年2月,水廠正式核定每日產水量為2千至2,300立方米,翁男便用手機拍下內簽後傳給莊男,暗示「事成要見真章」;莊男便逐層上報國統謝姓經理、葉姓總經理及梁男。

梁男為避免遭刁難,即簽核45萬元款項,由謝男提款後赴金門交給莊男,再交付給翁男行賄。而法官根據檢廉當時的監聽譯文發現,梁男曾向謝男詢問「金門怎都還沒動?」謝男回應「是水廠在擋,我們該做都做了」,梁男則無奈表示,「該做的做,也給他們了還這樣。」

此外,檢調單位也查出,時任中區水資源局正工程司蔡男,也藉督導水廠機會,要求莊男支付喝花酒的費用,國統為降低缺失審查機率,准許莊男代墊款項後再向公司請款,合計支付17筆共24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梁家源、葉清正、莊姓廠長、謝姓經理等4人坦承行賄。法官認為,梁男、葉男是因為公司主管反應被翁男索賄及刁難,才會核准賄款;考量梁男等4人態度良好,非故意犯罪,因此依交付賄絡等罪判處梁男拘役50天、葉男拘役55天,莊男及謝男各5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但須支付10萬、20萬元給公庫。

至於索賄的翁男、蔡男,則由法院另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