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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福倉儲燒毀爭鮮貨品逾2億 國泰理賠後求償勝訴

位於桃園市的美福倉儲,2022年3月10日晚間起火連燒21天。(中央社)
位於桃園市的美福倉儲,2022年3月10日晚間起火連燒21天。(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位於桃園市的美福倉儲2022年3月10日晚間起火連燒21天,知名餐飲集團爭鮮公司存放在內的貨品付之一炬,向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請求理賠2億2,878萬元,事後國泰產險向美福倉儲提告求償全額。臺北地方法院審視美福及爭鮮的契約內容後,判決美福須如數賠償,可上訴。

國泰產險主張,美福本應就倉儲管理、維護嚴加注意,並確保倉儲內防火、防水設備均完善,以防任何火災發生。然而,經桃園市消防局火調認定,起火原因是「電氣因素起火」,顯示美福未妥善管理倉儲空間,造成爭鮮貨物損失,具有因果關係;且依雙方契約,美福對爭鮮所有入庫產品,不論損害原因可否歸責美福,均應負起無過失責任。

美福則依據最高法院過去的民事判決意旨辯稱,在倉儲契約中,若由寄託方自行投保,代表如有貨損情形發生,轉嫁由保險公司理賠,不得再向保管方求償。何況,本件不可抗力的火災導致爭鮮貨品損害,並非美福過失,美福已善盡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且經消防局調查結果,火災是不可知的電氣因素所致而非人為,美福並無可歸責事由。

但北院認為,倉儲契約中並無「若有出險直接由保險公司負責理賠爭鮮公司,如有差額,爭鮮公司及保險公司不得以代位求償方式再向被告美福公司求償」等類似倉庫營業人免責的約定,與美福提出的民事判例有別;而契約中明定,爭鮮貨品入庫後應由美福全權管理,美福應賠償爭鮮所有損失,而國泰產險已先行理賠,美福應如數賠償國泰產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