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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性騷除加強法治 民團:仍須重視教育面

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民團認為,除了加強法治面外,也應從教育著手,並強調「尊重」才是根本之道。圖為高中生資料照。(大紀元)
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民團認為,除了加強法治面外,也應從教育著手,並強調「尊重」才是根本之道。圖為高中生資料照。(大紀元)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除外界矚目的師生戀,此次修法在調查、申復及救濟部分,進行大幅度翻修。除了加強法治面外,民團認為也應從教育著手,並強調「尊重」才是根本之道。

國教行動聯盟常務理事張文昌進一步向《大紀元時報》表示,「有一句話叫『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法令不能夠使之自己發生效力)』,從教育面來看,尊重可以分成三部分,第一個是認知,二個是情意,三個則是技能。首先認知就是知識面,例如要教導學生,做哪些事情會被處罰,做哪些事情是不對的,了解事情對錯的知識面,並先認知到『尊重』是一種品格。」

但學習重點不應僅止於對法律的認識,在情意部分,張文昌說明,在性平教育中都說要教導尊重,而情意面就是同理心,那同理心怎麼來,就是要了解當事人的感受,除了自己的經驗之外,也可以從人的經驗,甚至是紀錄片了解;最後是技能,需要模擬如何在實際情境中,可以怎麼做、講什麼話拒絕,或者是要如何逃離現場。

張文昌說,所以所謂的尊重,是包含了認知、情意、技能,目前的教學現場、學校的教育,還是太過偏重認知,很多宣導如果沒有情意、技能的話,很難落實;因為當下發生情境時會是一種壓力,可是若能夠事先模擬過,自己真的去做這個動作,真的去講這個話之後,下一次遇到同樣狀況,就比較能夠反應。

至於針對禁止師生戀的疑慮,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則表示,本次修法說明清楚,是禁止未成年學生的親密關係,而若為成年學生,校長或教職員工不得利用「不對等權勢關係」發展親密關係,應已釐清楚疑慮,也把「成年」與「不成年」分為明確不同態樣,對未成年學生給予法律位階的預防與保護,應是社會共識。

青民協也指出,此次修法仍維持各校性平會「得」納入學生代表,然而,過去許多學校的性別事件審議時,受害者是學生,卻僅有成人或師長的視角,缺少透過學生角度理解受害者的經歷,部分學校性平會已納入學生代表,呼籲各高中職性平會納入學生代表,如此不只能納入學生的視角與意見,也能讓性平會之審議過程與決議有更高的正當性。◇